2016年四季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令第16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用高硫分高灰分商品煤的通告》,济南市工商局委托山东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全市流通领域煤炭商品的硫分、灰分指标进行了法定抽查检验。
依法判定不合格煤炭商品5个批次。5个批次的不合格煤炭样品中,1个批次硫分不合格、3个批次灰分不合格,此外章丘市双元煤场经销的1个批次煤炭样品硫分灰分均不合格。
对本次抽查检验中发现的经销不合格煤炭商品的5家经营主体,该局已委托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同时,已查清了不合格煤炭的进货来源,对向济南市流通领域提供不合格煤炭商品的生产企业或上一级经营主体,也已通过《不合格煤炭商品信息通报函》的形式,通报给生产企业或上一级经营主体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
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名单
序号 |
商品名称 |
被抽检单位 |
被抽检单位经营地址 |
规格 型号 |
不合格项目 |
1 |
无烟煤 |
济阳县回河镇秀兰炉具店 |
济阳县回河镇北街村139号 |
无烟煤 |
硫 |
2 |
煤炭 |
济阳万春蜂窝厂 |
济阳县太平镇邝家村委会西 |
煤粉 |
灰分 |
3 |
煤炭 |
济阳县希红蜂窝经营部 |
济阳县太平镇邝家村 |
煤粉 |
灰分 |
4 |
煤炭 |
济南市长清区魏兵煤炭销售部 |
长清区峰山路北段路东 |
无烟煤 |
灰分 |
5 |
煤炭 |
章丘市双元煤场 |
章丘市相公庄镇七郎院村 |
无烟B |
灰分,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