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3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通告称,2017年11月,根据国家食药总局《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部署,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抽检食用农产品、饮料两大类食品,共72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
据通告,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被抽样单位、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天津市红教实业公司生产销售的桶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国家标准;天津市蓝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国家标准;天津市西青区宇生水产店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国家标准;天津市西青区李振山鲜肉店销售的猪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通告中指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辖区西青区、红桥区、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要求上述区县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抽样编号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SC17120040189 |
1 |
天津市红教实业公司 |
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新德道 |
天津市红教实业公司 |
红桥区新红路187号 |
桶装饮用水 |
18.9L/桶 |
盛泉 |
2017/8/20 |
亚硝酸盐(以NO2-计)║0.021mg/L║0.005mg/L |
饮料 |
2017年第53号 |
2017.12.11 |
天津/匹配/监督抽检 |
中证检测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此结论为复检结果 |
SC17120040197 |
2 |
天津市蓝泉饮品有限公司 |
天津市宝坻区火车站西侧 |
天津市蓝泉饮品有限公司 |
天津市宝坻区火车站西侧(天津市冠宇制衣有限公司院内) |
包装饮用水 |
18L/桶 |
称心旺泉 |
2017/8/28 |
铜绿假单胞菌CFU/mL║5,4,1,3,8║n=5,c=0,m=0 |
饮料 |
2017年第53号 |
2017.12.11 |
天津/匹配/监督抽检 |
中证检测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其他饮用水 |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抽样编号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SC17120025268 |
1 |
/ |
/ |
天津市西青区宇生水产店 |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溪华苑菜市场F011号 |
鲫鱼 |
计量销售 |
/ |
2017/6/8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122.3μg/kg║≤100μg/kg |
食用农产品 |
2017年第53号 |
2017.12.11 |
天津/匹配/监督抽检 |
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五十八站 |
此结论为复检结果 |
SC17120024358 |
2 |
/ |
/ |
天津市西青区李振山鲜肉店 |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溪华苑菜市场H009号 |
猪肉 |
计量销售 |
/ |
2017/6/8 |
磺胺类(总量)║磺胺二甲嘧啶:429,未检出(磺胺甲基嘧啶<0.5 磺胺间甲氧嘧啶<0.5 磺胺甲噁唑<0.5 磺胺喹噁啉<0.5 磺胺间二甲氧嘧啶<0.5)║≤100μg/kg |
食用农产品 |
2017年第53号 |
2017.12.11 |
天津/匹配/监督抽检 |
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五十八站 |
畜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