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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管局: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2019年6月18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甘市场监通告〔2019〕第4期总第18期。据通告,近期,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饼干共180批次,抽检合格样品17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本次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4批次,不合格4批次。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72批次、饼干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靖远县天钰瓜子加工厂生产的黑瓜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8;78;45;30;35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 标称靖远县天钰瓜子加工厂生产的天钰黑瓜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6;26;32;45;23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 标称靖远县天钰瓜子加工厂生产的水洗瓜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30;78;35;98;38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CFU/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临洮县惠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葵花籽,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白银市、定西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类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最大限量值为0.35g/kg。水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果制品的加工过程中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要求。

  附件本次检验项目.doc

关键字:中国,白银,靖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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