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19年第14期),近期,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梧州市食品监督抽检,共抽检了8大类食品1832批次样品,其中抽检合格样品1808批次,不合格样品24批次。
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食用农产品1807批次,不合格24批次;餐饮食品1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肉制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饮料1批次、保健食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梧州市万秀区蓝波湾购物商场销售的黄豆芽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9-24),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8 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苍梧县狮寨镇初级中学的豆芽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9-23),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7 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藤县金叶农贸市场水盘鸡区8号铺何勇敏销售的鸡肉(乌鸡)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9-18),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42 μg/k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值为100 μg/kg)。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藤县金叶农贸市场水盘鸡区5号铺李房英销售的鸡肉(乌鸡)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9-18),氧氟沙星检出值为470 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藤县金叶农贸市场水盘鸡区4号铺覃月莲销售的鸡肉(乌鸡)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9-18),氧氟沙星检出值为307 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藤县金叶农贸市场水盘鸡区3号铺孔文昌销售的鸡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9-18),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304 μg/k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值为100 μg/kg)。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藤县金叶农贸市场水盘鸡区1号铺唐文销售的鸡肉(乌鸡)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9-18),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425 μg/k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值为100 μg/kg)。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藤县新朋友水产店销售的鲫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9-19),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检出值为153 μg/k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值为100 μg/kg)。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藤县金叶农贸市场活鱼行9号黎文林销售的淡水鱼(骨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9-23),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0.0 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检出值为5.8 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藤县金叶农贸市场活鱼行2号档林石金销售的淡水鱼(罗非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9-23),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58 μg/k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值为100 μg/kg)。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藤县金叶农贸市场水果区1号台唐文水果店销售的香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9-23),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07 mg/k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值为0.02 mg/kg)。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藤县金叶农贸市场水果区13号台周拾水果摊销售的香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9-23),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05 mg/k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值为0.02 mg/kg)。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藤县东腾美好超市销售的香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9-25),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07 mg/k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值为0.02 mg/kg)。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藤县新鲜水果店销售的香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9-25),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10 mg/k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值为0.02 mg/kg)。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蒙山县陈塘镇陈塘市场陆沛连销售的白骨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9-17),氯霉素检出值为6.5 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蒙山县胜芬蔬菜摊销售的辣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9-17),氧乐果检出值为0.2 mg/k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值为0.02 mg/kg)。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蒙山县果多多水果便利店销售的香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9-17),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08 mg/k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值为0.02 mg/kg)。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蒙山县滨江君悦大酒楼的黑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9-18),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9.3 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蒙山县蒙山镇商业局南下第三间门面姚廷贞销售的香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9-18),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09 mg/k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值为0.02 mg/kg)。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蒙山镇西街(生资公司门面)陈国志销售的香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9-19),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08 mg/k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值为0.02 mg/kg)。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蒙山县国源大酒店的黑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9-19),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8 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梧州市长洲区定杰家禽店销售的土花鸡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9-19),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为5.2 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梧州市长洲区陈碧壬海鲜店销售的花甲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9-24),氯霉素检出值为56.6 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城东市场何火娟销售的豆芽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9-09-24),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3 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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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识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 |
标识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样品规格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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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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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万秀区蓝波湾购物商场 |
梧州市西江路鸳江丽港4号三层商铺、5号楼二层部分商铺 |
黄豆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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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08 mg/kg||不得使用 |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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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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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狮寨镇初级中学 |
广西梧州市苍梧县狮寨镇狮寨街 |
豆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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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07 mg/kg||不得使用 |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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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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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敏 |
藤县藤州镇津南路135号(藤县金叶农贸市场水盘鸡区8号铺) |
鸡肉(乌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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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8 |
磺胺类(总量)||142 μg/kg||100 μg/kg(最大允许限) |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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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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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房英 |
藤县藤州镇津南路135号(藤县金叶农贸市场水盘鸡区5号铺) |
鸡肉(乌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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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8 |
氧氟沙星||470 μg/kg||不得检出 |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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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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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月莲 |
藤县藤州镇津南路135号(藤县金叶农贸市场水盘鸡区4号铺) |
鸡肉(乌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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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8 |
氧氟沙星||307 μg/kg||不得检出 |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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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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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文昌 |
藤县藤州镇津南路135号(藤县金叶农贸市场水盘鸡区3号铺) |
鸡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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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8 |
磺胺类(总量)||304 μg/kg||100 μg/kg(最大允许限) |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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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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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 |
藤县藤州镇津南路135号(藤县金叶农贸市场水盘鸡区1号铺) |
鸡肉(乌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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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8 |
磺胺类(总量)||425 μg/kg||100 μg/kg(最大允许限) |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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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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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新朋友水产店 |
广西梧州市场藤县金鸡镇天乐街陈方妹出租屋 |
鲫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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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153 μg/kg||100 μg/kg(最大允许限) |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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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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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文林 |
藤县藤州镇津南路135号(藤县金叶农贸市场活鱼行9号) |
淡水鱼(骨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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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
孔雀石绿||10.0 μg/kg||不得检出,氧氟沙星||5.8 μg/kg||不得检出 |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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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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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石金 |
藤县藤州镇津南路135号(藤县金叶农贸市场活鱼行2号档) |
淡水鱼(罗非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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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
磺胺类(总量)||158 μg/kg||100 μg/kg(最大允许限) |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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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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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唐文水果店 |
藤县藤州镇津南路135号(藤县金叶农贸市场水果区1号台) |
香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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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
吡唑醚菌酯||0.07 mg/kg||0.02 mg/kg(最大允许限) |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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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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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周拾水果摊 |
藤县藤州镇津南路135号(藤县金叶农贸市场水果区13号台) |
香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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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
吡唑醚菌酯||0.05 mg/kg||0.02 mg/kg(最大允许限) |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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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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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东腾美好超市 |
藤县藤州镇东腾花苑E栋地下第2、3、4号铺 |
香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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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 |
吡唑醚菌酯||0.07 mg/kg||0.02 mg/kg(最大允许限) |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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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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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新鲜水果店 |
藤县藤州镇政贤二路5号学府嘉苑1层000-001-025号 |
香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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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 |
吡唑醚菌酯||0.10 mg/kg||0.02 mg/kg(最大允许限) |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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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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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陈塘镇陈塘市场陆沛连 |
蒙山县陈塘镇陈塘市场 |
白骨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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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7 |
氯霉素||6.5 μg/kg||不得检出 |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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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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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胜芬蔬菜摊 |
蒙山县新世纪综合市场高摊行3号 |
辣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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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7 |
氧乐果||0.2 mg/kg||0.02 mg/kg(最大允许限) |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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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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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果多多水果便利店 |
蒙山县蒙山镇民主街东江大厦1层5号商铺 |
香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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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7 |
吡唑醚菌酯||0.08 mg/kg||0.02 mg/kg(最大允许限) |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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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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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蒙山县滨江君悦大酒楼 |
蒙山县滨江大酒店一层大堂01、02、二层、三层、五层 |
黑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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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8 |
氧氟沙星||19.3 μg/kg||不得检出 |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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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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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蒙山镇商业局南下第三间门面姚廷贞 |
蒙山县蒙山镇商业局南下第三间门面 |
香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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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8 |
吡唑醚菌酯||0.09 mg/kg||0.02 mg/kg(最大允许限) |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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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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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镇西街(生资公司门面)陈国志 |
蒙山镇西街(生资公司门面) |
香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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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
吡唑醚菌酯||0.08 mg/kg||0.02 mg/kg(最大允许限) |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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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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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县国源大酒店 |
蒙山镇湄江中路118号 |
黑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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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
氧氟沙星||1.8 μg/kg||不得检出 |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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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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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定杰家禽店 |
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60-1号负一层1号车库 |
土花鸡 |
散装称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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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5.2 μg/kg||不得检出 |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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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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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长洲区陈碧壬海鲜店 |
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50-1号A-E座一层21、40号 |
花甲 |
散装称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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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
氯霉素||56.6 μg/kg||不得检出 |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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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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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城东市场何火娟 |
龙圩镇城东市场 |
豆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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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03 mg/kg||不得使用 |
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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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部分检验项目说明
一、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为一种低毒农药,在限定范围内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
二、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总量)是指多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总和。磺胺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抑菌类药物,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总量)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该类药物在人体内蓄积,进而会给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以下简称“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 μg/kg。
三、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禁止氧氟沙星用于食品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四、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为人工合成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抗菌谱广,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国家指定的动物专用药,但禁用于产蛋鸡中。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对人体健康有一系列不良影响。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 μg/kg,鸡蛋中不得检出。
五、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别名碱性绿、盐基块绿、孔雀绿,是一种三苯甲烷类的染料,因其外观颜色呈孔雀绿而得名。孔雀石绿可在鱼体内长时间残留,通过食物链可能对人体产生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等危害。我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和《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通知》均明确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禁止使用孔雀石绿。
六、吡唑醚菌酯
吡唑醚菌酯是甲氧基丙烯酸酯类广谱杀菌剂,作用机理是线粒体呼吸抑制剂,广泛用于防治植物上由真菌病原体引起的病害,例如香蕉黑星病、叶斑病等,还可作香蕉等作物的生长调节剂使用,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以下简称“GB 2763-2016”)中要求其在香蕉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七、氯霉素
氯霉素是抑菌性广谱抗生素,在动物饲养时滥用可能造成食品中氯霉素的带入,长期微量摄入氯霉素,会导致人体对一些细菌产生耐药性,还会引起体内正常菌群失调、影响造血系统等。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
八、氧乐果
氧乐果为有机磷类杀虫剂、杀螨剂,属于高毒化学农药,在低温期仍能保持较强的毒性。在蔬菜上使用氧乐果的安全间隔为10 天,由于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或施用后采摘过早将导致药物残留超标。GB 2763-2016规定在蔬菜、水果中限量为 0.02mg/kg。
九、五氯酚酸钠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 会造成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在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 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