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生态保护的宏观管控、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等生态环境领域工作细则。
加大建材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压实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
将持续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或专项督察;加大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生产项目。
加大对超标排放企业查处力度
污染物超标排放是近几年环保治理工作的重点。然而,包括不少陶瓷企业在内,超标排放问题屡禁不止。
为此,《意见》提出,将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处罚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企业,完成环境整治要求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现对不同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管理,对超标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合法企业减少监管频次。
重申严禁“一刀切”
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河北、江苏、重庆等地方也制定了关于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相关政策,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散乱污”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行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再次重申禁止环保“一刀切”问题,并要求各地对重点行业和领域,要出台细化防止“一刀切”的有效措施。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
各地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
排放不达标,全产业链受牵连
在以往的环保执法中,一旦发现企业存在排污不达标问题,仅对排污企业进行处罚。
《意见》提出,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的污染排放数据、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生态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信息。
此外,还将公开排放不达标设施的设备提供商、运营维护单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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