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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项目管理新闻-筑龙

  [分享]乌鲁木齐市都会修建垃圾办理法子——【实施日期】2002/12/05【公布单元】乌鲁木齐市人民令第48号乌鲁木齐市都会修建垃圾办理法子(2002年8月14日【实施日期】2002/12/05【公布单元】乌鲁木齐市人民令第48号[CENTER]乌鲁木齐市都会建...颁发于2007-12-60条答复3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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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单元】乌鲁木齐市人民令第48号

  [CENTER]乌鲁木齐市都会修建垃圾办理法子

  (2002年8月14日乌鲁木齐市人民第51次常务集会通过,自2002年12月5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增强对都会修建垃圾的办理,都会市容和卫生,按照国务院《都会市容和卫生办理条例》和《乌鲁木齐市都会市容和卫生办理条例》及相关法令、律例,连系本市现实,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本法子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都会修建垃圾办理事情。

  第本法子所称修建垃圾是指扶植、施工单元或小我对各种修建物、修建物、管网等进行扶植、铺设、养护、补葺、装修、拆除历程中所发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烧毁物。

  修建垃圾办理是指对修建垃圾的排放、运输、受纳、网络、处置的办理。

  第四条修建垃圾办理事情实行片面规划、无效操纵、同一办理的准绳。

  第五条市市政市容办理局是本市修建垃圾办理的行政主管部分,担任组织实施本法子。

  规划、地盘、环保、农牧、、交通、水务、行政分析法律等部分应在各自职责范畴内,做好修建垃圾办理事情。原材料盘亏账务处理

  第六条发生修建垃圾的扶植、施工单元应在工程开工前5日,向市市政市容办理局申报修建垃圾排放措置打算,照实填报修建垃圾的品种、数量、开工日期、排放刻日等事项。

  第七条修建垃圾需分批排放的,除申报总排放措置打算外,还该当在每批排放前5日申报排放措置打算。姑且变动排放措置打算的,该当在变动之日起3日内实时补报调解后的排放措置打算。

  第八条市市政市容办理局该当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核,核发措置证,并与申报单元签定卫生义务书,同时向行政分析法律构造存案。对不予核发措置证的,该当奉告其缘由。

  措置证不得出借、让渡、涂改、伪造。

  第九条修建垃圾处置的具体收费项目及尺度由市市政市容办理局会同物价部分制订。支出所得专款用于都会修建垃圾处置设备的扶植和办理。

  第十条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将糊口垃圾以及有毒无害垃圾和修建垃圾夹杂排放或回填。

  第十一条运输修建垃圾的单元或小我,须到市市政市容办理局打点清运注销手续,按一车一证申办清运注销证。

  清运注销证不得出借、让渡、涂改、伪造。

  第十二条运输修建垃圾的车辆必需恪守下列:

  (一)不得承运未经批准措置的修建垃圾;

  (二)连结车况优良,装载适量,并作需要包扎、密封或者覆盖,严禁洒漏污染道,影响市容卫生;

  (三)随车照顾清运注销证,接管监视查抄;

  (四)按指定的运输线、时间及地址倾倒垃圾。

  第十各种扶植工程完工后,企业管理软件施工单元该当在7日内将工地的残剩修建垃圾清运完毕,扶植单元该当担任督促。

  第十四条市市政市容办理局应会同相关部分按照都会规划、扶植和办理的必要,有打算地设置和扶植修建垃圾受纳场。

  必要姑且设置修建垃圾受纳场受纳修建垃圾的,应向市市政市容办理局提出申请,经市市政市容办理局赞成后,方可打点其他手续。

  第十五条修建垃圾受纳场周围应设置遮挡围栏,落实防尘、防污染办法,并受纳场收支口及道通顺。

  第十六条修建垃圾受纳场的办理职员,对清运修建垃圾的车辆,必需检验清运注销证,正当放置倾倒,并对倾倒的修建垃圾实时平整,连结整洁。

  第十七条任何单元或者小我不得私行进入修建垃圾受纳场拾拣废旧物品。

  第十八条违反本法子,有下列举动之一的,由行政分析法律构造责令期限更正、采纳解救办法,并可按下列予以惩罚:

  (一)未经核准私行排放或者运输修建垃圾的,对小我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运输修建垃圾未作需要的包扎、密封、覆盖或者包扎、密封、覆盖不严,形成污染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核准私行设置修建垃圾受纳场受纳修建垃圾的,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罚款,最高不得跨越30000元;

  (四)将糊口垃圾以及有毒无害垃圾和修建垃圾夹杂排放或者回填的,对小我处以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私行进入修建垃圾受纳场拾拣废旧物品的,由行政分析法律构造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出借、让渡、涂改、伪造修建垃圾措置证或清运注销证的,处每证20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法子第十八条,被责令期限更正者过期未更正的,市市政市容办理局可代为采纳更正办法,相关用度由当事人负担。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法子的其他举动,按照相关法令、律例、规章予以惩罚。

  第二十当事人对行政惩罚决定不平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障碍市政市容和行政分析法律职员依法施行公事的,由构造按照《中华人民国治安办理惩罚条例》予以惩罚;形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义务。

  第二十五条市政市容和行政分析法律职员权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地点单元或者上级主管构造赐与行政处分;形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义务。

  第二十六条本法子自2002年12月5日起执行。来历:全国房地产法令办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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