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锅筒、炉胆、受热面管子级管道的对接焊缝布置要求
1、锅炉锅筒(壳)、炉胆等对接焊缝
锅筒(简体壁厚不相等的除外)、锅壳和炉胆上相邻两筒节的纵向焊缝,以及封头(管板)、炉胆顶或者下脚圈的拼接焊缝与相邻筒节的纵向焊缝,都不应当彼此相连,其焊缝中心线间距离(外圆弧长)至少为较厚钢板厚度的3倍,并且不小于100mm。
2、受热面管子及管道对接焊缝3.9.2.1对接焊缝中心线间的距离
锅炉受热面管子(异种钢接头除外)以及管道直段上,对接焊缝中心线间的距离(L)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外径小于159mm时,L≥2倍外径;
(2)外径大于或者等于159mm时,L≥300mm。
当锅炉结构无法满足(1)(2)的要求时,对接焊缝的热影响区不应当重合,并且L≥50mm。
3、对接焊缝
(1)受热面管子及管道(盘管及成型管件除外)对接焊缝应当位于管子直段上;
(2)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缝中心线至锅简《壳)及集箱外壁、管子弯曲起点、管子支吊架边缘的距离至少为50mm,对于A级锅炉此距离至少为70mm(异种钢接头除外);管道此距离应当不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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