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四川 | 加入时间: | 2014.07.17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川环审批〔2014〕361号
广元市鹏欣粮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元市鹏欣粮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万吨米糠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你公司拟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实施10万吨米糠精深加工项目。该项目以米糠为原料生产米糠油、米糠蛋白、植酸、膳食纤维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米糠原料厂房、膨化车间、浸出车间、精深加工车间以及配套仓库、污水处理站等公辅环保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00亩,分期实施,其中一期用地约82亩,将形成年加工1万吨米糠的生产能力,产品包括米糠油1.35万吨/年、米糠蛋白0.54万吨/年、植酸0.9万吨/年、膳食纤维2.16万吨/年、饲料3.843万吨/年;二期用地约218亩,将形成年加工9万吨米糠的生产能力,产品包括米糠油40.95万吨/年、米糠蛋白16.38万吨/年、植酸27.27万吨/年、膳食纤维65.43万吨/年、饲料116.46万吨/年。项目总投资2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项目已开工建设,本次环评属于补办环保手续。
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商务发展局出具了备案通知书(川投资备[51080314032801]0011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项目选址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龙园区,经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同意(地字第201308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当地规划要求。本项目属食品加工行业,符合所在园区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
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不良影响可得到有效的缓解和控制。我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研究认为该项目可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并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落实项目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并加强其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并根据项目废水特点及运行实际及时完善和调整废水处理工艺及参数,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避免事故排放。
二、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其储、运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报告书根据项目无组织排放情况,要求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无人居分布,今后不得规划建设医院、学校、 居住区等敏感设施;引进项目应注意其环境相容性。
四、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废水分类收集系统,加强用水管理,进一步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根据项目特点,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强化企业清洁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及管理水平。
五、本项目废水将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当地管理部门须协调园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进度,污水管网未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运。
六、报告书提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符合项目实际,一期实施后大气污染物:SO 20.013t/a、氮氧化物0.204t/a;水污染物:进入污水处理厂前COD 2.68t/a、NH 3-N 0.188t/a,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嘉陵江COD 0.268t/a、NH 3-N 0.027t/a;二期实施后全厂大气污染物:SO 20.13t/a、氮氧化物2.04t/a;水污染物:进入污水处理厂前COD 26.8t/a、NH 3-N 1.88t/a,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嘉陵江COD 2.68t/a、NH 3-N 0.27t/a;所需总量控制指标应由广元市环境保护局根据项目实际予以核实、确认,并调剂、解决。
七、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广元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省环境保护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请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广元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