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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江渡库区航运建设工程
时间:2014-07-11 16:41:18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贵州 加入时间:  2014.05.04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建设单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4年 5月 4日我厅拟对乌江渡航运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14年 5月 4日- 2014年 5月 8日( 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851-5571099

 

传 真: 0851-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 59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邮 编: 55000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0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江渡库区航运建设工程

 

贵阳市修文县、息烽县,毕节市黔西县、金沙县以及遵义市遵义县境内

 

贵州省航务管理局

 

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乌江渡库区航运建设工程建设标准Ⅳ级航道113km,其中重点整治索风营坝下~肖家坪回水变化段26.5km,整治滩险12个,航道尺度1.6×30×270m(水深×航宽×弯曲半径),保证率90%。建设方田、三沙大型停靠点2个,停靠500t级船舶,建设小型停靠点27个,配套建设助导航设施及信息化系统,建设养护、搜救及航务管理站点15处,其中建设海事搜救指挥中心5个,建筑面积14000m2。拟建项目建设的各停靠点,均在乌江渡库区蓄水征地范围或原有码头范围内选址,不占用沿岸居民民房,不涉及拆迁安置。

 

项目总投22962.10万元,环保投资889.58万元(含水土保持投资203.9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87%。

 

 

 

 

(1)生态环境:集中堆放工程开挖松土,严禁土石倾倒至库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施工完毕后立即回填并及时恢复绿化;每个施工场地基坑周围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并与附近沟渠联通,场地平整后恢复植被进行绿化或作为其他用途,将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施工营房、临时堆(拌)料场等都应选择在易于恢复的地段修建,不得随处搭建和设置,不得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河道内滩地上设取料场、废渣场、拌合场、预制场及营地,不得随意破坏岸坡上的植被。陆域施工时严禁随意砍伐工程附近区域的树木或破坏植被。护岸(滩)、疏浚、炸礁工程等水下施工作业应避开鱼类产卵期。结合工程措施为鱼类形成新的产卵地点创造条件,包括利用工程构筑物营造利于水生生物附着的亲水护坡、护岸等。施工单位应加紧与渔政部门的联系和协商,水下施工过程应接受专家指导,尽量避开鱼类洄游季节,施工时应采用相应的干扰措施驱赶鱼类,以避免对鱼类的伤害。爆破施工作业时适当降低炸药量。加强生态保护的宣传力度,设立环境保护标示,建立保护制度和管理机构,由相关专业人员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陆生植物、植被的占压和破坏,保护动物的栖息地和觅食场所,维护生态体系的完整性。结合水土保持要求,对施工破坏面采用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加以恢复,同时考虑人文景观中美学造景,减少对自然景观的影响。对工程施工区周边居民,尤其是施工人员加强环保教育宣传工作,禁止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面积,减少临时占地。

 

(2)水:护岸(滩)、疏浚、炸礁等水下施工作业安排在枯水期内完成。本工程疏浚施工中应采取防污屏进行围护,以控制疏浚悬浮物的污染范围。船舶(包括挖泥船、清障及材料运输船等)严格执行交通部2005年第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船舶应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垃圾袋收集生活垃圾和生产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后送岸上处理,严禁将船舶垃圾投入航道中。设置储存容器收集船舶舱底油污水,并由海事局认可的符合资质的接收船舶接收处理,任何船舶不得向水域排放舱底油污水或生活污水。船舶运输施工材料过程中应采取遮盖措施,加强管理,避免施工材料坠入航道中,造成水环境污染。施工生活营地设置旱厕,收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农灌,严禁向库区排放。临时施工场地附近设置排水沟、沉淀池,施工作业中的含泥污水沉淀后回用,严禁向库区排放。在方田和三沙码头实行雨污分流制,收集的初期雨水、码头冲洗水和船舶的含油废水要经过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项目煤堆场的抑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停靠点内绿化、抑尘,不得外排。方田码头位于II类水体内,严格禁止排污。加强航道内的船舶管理,尽量避免水污染事件或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3)大气环境:施工期建筑材料(主要是砂石料)的堆场以及混凝土拌合处应定点定位,置于距离村庄200m以外的空旷位置,同时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场应采用水喷淋法防尘。汽车运输砂土、水泥、碎石等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小落差,减少扬尘;对陆域施工场地以及运输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及船舶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燃油废气的排放。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对船机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不良的船舶应禁止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以便尽量减少船舶废气的污染。加强各港区、航道管理站、连接道路绿化,涉及煤炭装卸、储存的方田和三沙码头应做好防尘措施,采取洒水降尘,封闭运输,同时在风速超过6级时停止装卸作业等措施,确保项目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分别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应标准要求。

 

 (4)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施工场地,航道码头施工拌和站的选址应远离居民集中区域。炸礁施工进场前应先与当地政府及居民进行协商,取得当地居民的认可,合理安排爆破作业时间,并以安民告示的形式告知附近居民。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如须夜间施工,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及单位后,方可实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船舶的管理,禁止船机设备噪声达不到船检要求的船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以尽量减少船舶交通噪声对航道沿线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优先选择噪声低的船舶,并对强噪声源设置减振、隔声间等措施。在各停靠点进出道路加强植树绿化。在居民集中居住区航道段、学校航段禁止夜间鸣笛,以减少船舶交通噪声对航道沿线居民、师生正常生活、休息的干扰。随着船舶流量的进一步增加,船舶噪声影响将逐步加重。在航道营运期间,应通过实地监测并听取公众意见,采取适宜的措施减缓船舶噪声扰民。在离居民区较近的码头港区,在适当位置设置隔音围墙,以降低噪声对当地声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施工期陆域施工人员居住场地附近设置临时垃圾集中堆放场地,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处理场处置。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应及时平整,清场要彻底,建筑垃圾用于场地回填或统一收集送附近垃圾处理场处置。航道疏浚施工严格按照地方海事部门的规定进行,疏浚泥沙必须由泥驳船统一运至黔西县砂石厂用作砂石料,疏浚及运输途中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乱抛弃疏浚砂石,防止造成水污染。沿线的停靠点、航道管理站配备船舶垃圾接收设施,接收船舶垃圾并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航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电池应统一回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160份,回收152份(其中社会团体调查发放25份,回收22份;个人调查发放135份,回收130份),调查结果表明,100%的个人及团体支持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1)贵州省水利厅以“黔水保函[2013]124号”批复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黔建景复[2013]33号”《关于乌江渡库区航运建设工程对遵义娄山、息烽、修文阳明风景名胜区影响专题研究报告的批复》对项目进行批复。(3)贵州省林业厅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以“黔林旅字[2013]7号”《贵州省林业厅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乌江渡库区航运建设工程在三丈水省级森林公园设置小型停靠点的函》同意项目在森林公园内实施。(4)贵州旅游局以“关于征求乌江渡库区航运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意见”,支持项目建设。

 

关键字:水上交通运输设备,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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