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广东 | 加入时间: | 2014.07.17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项目审批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芬豪天然香精包装项目
建设单位:广州芬豪香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炭步大道西
建设内容、规模:
建设内容:拟建2条液态香精产品生产线、2条粉体香精产品生产线。
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6008m2,建筑面积21307 m2。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新建建筑包括厂房A、厂房B(含雨篷)、厂房C、厂房D、员工宿舍、门卫室、污水处理池(埋池)等,拟建2条液态香精产品生产线、2条粉体香精产品生产线,用于生产液态、粉体状态的日化、食用及饲料香精,产量合计为4000吨/年,其中日化香精产量为2000吨/年,食用香精产量为1500吨/年,饲料香精产量为500吨/年,总计年产值6-8亿。拟定员250人,年运营天数为260天,采用8小时工作制度。项目内250人均于厂区内食堂用餐,约100人于厂区内员工宿舍住宿,其余约150人于厂区外住宿。
主要设备: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 |
25公斤搅拌缸(带搅拌) |
食用5个、日化5个 |
2 |
50公斤搅拌缸(带搅拌) |
食用5个、日化5个 |
3 |
200公斤搅拌缸(带搅拌) |
食用5个、日化5个 |
4 |
500公斤搅拌缸(带搅拌) |
食用3个、日化3个 |
5 |
1000公斤搅拌缸(带搅拌) |
食用3个、日化3个 |
6 |
3000公斤搅拌缸(带搅拌) |
食用2个、日化2个 |
7 |
5000公斤搅拌缸(带搅拌) |
食用1个、日化1个 |
8 |
电动叉车 |
2台 |
9 |
电子秤 |
10台 |
10 |
电子泵 |
10台 |
11 |
滤筒式除尘器 |
1台 |
12 |
大包装袋放料系统 |
2套 |
13 |
不锈钢离心过滤筛 |
2个 |
14 |
液体投、泵料系统 |
2套 |
15 |
混合工艺流程电子控制柜 |
2个 |
16 |
称重和包装系统电子控制柜 |
3个 |
17 |
分析天平 |
8台 |
18 |
熔点测定器 |
2台 |
19 |
振动筛 |
2台 |
20 |
脂肪抽提仪 |
2台 |
21 |
闪点测定器 |
2台 |
22 |
液相色谱仪 |
2台 |
23 |
水分分析仪 |
2台 |
24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2台 |
25 |
生物净化塔 |
1台 |
26 |
高速混合搅拌机 |
2台 |
27 |
电子称 |
4台 |
28 |
电动叉车 |
1台 |
29 |
电加热系统 |
1套 |
30 |
空压机 |
1台 |
31 |
滤筒式除尘器 |
1台 |
32 |
高速搅拌混合机 |
2台 |
33 |
大包装袋放料系统 |
2套 |
34 |
不锈钢离心过滤筛 |
2个 |
35 |
称重和包装系统 |
2套 |
36 |
液体投、泵料系统 |
1套 |
37 |
混合工艺流程电子控制柜 |
1个 |
38 |
称重和包装系统电子控制柜 |
3个 |
39 |
生物净化塔 |
1台 |
建设项目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防治理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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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 |
施工期 |
施工场内 |
扬尘 |
加强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 |
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车辆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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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柴油燃烧废气 |
NOx、碳氢化合物、CO、SO2、烟尘和烟色 |
使用环保燃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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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尾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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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材料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
使用环保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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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 |
D厂房 |
粉尘、臭气、有机废气 |
滤筒除尘器及生物净化塔设施处理 |
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Ⅱ时段)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新改扩二级标准 及排放标准) ,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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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尾气 |
CO、NOx |
自然通风、加强绿化 |
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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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发电机 |
烟尘、SO2、NOx |
自然通风 |
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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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 |
施工期 |
施工废水 |
COD、SS、石油类 |
通过沉淀、过滤、隔油隔渣处理后回用至工地用水工序,不外排 |
对周围水环境无不良影响 |
营运期 |
生活污水 |
CODcr、BOD5、SS、氨氮、LAS、植物油 |
生活污水需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经厂区内的1套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
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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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废水 |
CODcr、BOD5、SS、氨氮 |
汇同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的1套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
出水水质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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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施工期 |
土建装修 |
建筑垃圾 |
分类回收及清运处理,日产日清 |
去向合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施工人员 |
生活垃圾 |
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日产日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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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 |
员工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日产日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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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 |
厨余垃圾 |
交由经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清运处理,日产日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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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油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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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包装材料 |
铁桶 |
原材料供应商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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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桶、塑料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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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织袋(塑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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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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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工程 |
污泥 |
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回用堆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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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
施工期 |
施工机械 设备 |
机械噪声 |
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治理措施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523-2011) |
营运期 |
高速机械搅拌机、过筛机、空压机、滤筒式除尘器 |
噪声 |
消声、隔声、减振、墙体隔声、采用低噪声设备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南面、西面、北面2类标准的要求,东面4a类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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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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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做好项目绿化工作,达到净化大气环境、滞尘降噪的效果;做好预处理工作;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杜绝二次污染。 按上述措施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可降低其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搞好项目周围的绿化、美化。本项目的投产对附近的生态环境要素空气、水体、土壤和植被等无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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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的管网形式排放,位于新华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目前,本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汇同生产废水经厂区内的一套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天马河。本项生产生活废水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且成分不复杂,浓度较低,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明显的影响。
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厂房D【粉体状饲料香精生产车间、粉体状食用香精生产车间、液体状食用香精生产车间】粉尘废气经过滤筒除尘系统有效集中收集、净化、回用后,排放口(1#)的排放尾气中的粉尘浓度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最高允许浓度为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2.9kg/h(H=15m)的要求)。原料挥发气经过生物净化塔装置过滤后,废气中90%以上的有机物均可以有效吸附,TVOC排放浓度能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即:Ⅱ时段总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 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2.9kg/h(H=15m)的要求)。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新改扩二级标准(即:厂界臭气浓度≤20(无量纲))及排放标准(即:排气筒臭气浓度≤2000(H=15m)(无量纲))。1#排放口距离地面均不低于15m,预计经过大气的稀释、扩散作用,对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
建设单位根据生产能力拟于厂房D【液体状日化香精生产车间】设计合理的集气系统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在每个产生原料挥发气的岗位上均设置废气收集装置,有效地将原料挥发气集中收集引至生物净化塔装置处理,废气中90%以上的有机物均可以有效吸附。预计液体状日化香精生产车间排放口(2#)处的臭气浓度约为60(无量纲),臭气浓度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新改扩二级标准(即:厂界臭气浓度≤20(无量纲))及排放标准(即:排气筒臭气浓度≤2000(H=15m)(无量纲));TVOC浓度能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即:Ⅱ时段总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30 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2.9kg/h(H=15m)的要求)。2#排放口距离地面均不低于15m,预计经过大气的稀释、扩散作用,对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
机动车进出停车库时将排放一定量的CO、NOx等,属无组织排放。由于本项目的停车位置是露天位置,空气流动较快,汽车尾气的扩散能力较强,且本项目的停车位数不多,加强停车场附近的绿化后对空气造成的影响不大。
根据燃料燃烧排放污染物物料衡算办法计算,燃烧废气中的烟尘、NOx 的比排放量均能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中的Ⅱ阶段(130≤Pmax≤560)排气污染物限值(烟尘≤0.2(g/kw·h)、NOx≤6.0(g/kw·h),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员工宿舍一层设置员工用餐区,用餐区内食物主要为新鲜果蔬,中餐等,食物均委托专门的饭菜供应商提供,饭菜送至用餐区后员工直接食用,厨房不设置煮、炒、炸、煎、烤等可能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振动、热污染、光污染的制作工艺,只作切割、拼凑等简单的加工处理,员工宿舍区域无油烟废气产生,因此对项目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三、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内的设备均摆放在车间内,特别高噪音的设备最好排放在独立的房内;车间的门采用GM标准隔声门,窗设隔声窗,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增加车间密封性,平均隔音量为35~40dB(A);滤筒除尘系统的风机放置在室外,采用减振、加装消音装置等措施以达到降噪目的;设备选型时采用低噪声产品。
经上述处理措施,应可确保厂界噪声的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4a类标准的要求,则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放置,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日产日清。厨余垃圾、废油脂交由经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清运处理,日产日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铁桶、塑料桶、塑料袋、编织袋(塑料)、纸箱等废包装材料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环保治理工程中所产生的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回用堆肥。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经过上述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公示时间:2014年07月17日———2014年07月23日
项目受理单位:区环保局
受理单位地址:公益大道府西一街6号
受理单位联系电话:86894031 86885873(传真)
E-mail: hbjgh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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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