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四川 | 加入时间: | 2014.07.17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川环审批〔2014〕359号
宣汉宏浩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 宣汉宏浩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 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四川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 普光功能区实施。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 日处理114×10 4Nm 3天然气净化装置、液化装置、纳斯助剂添加装置,配套建设循环水系统、空压站、制氮站、脱盐水站、10t/h燃气锅炉、液态纳斯气储罐(2×5000m 3)、污水处理站等公、辅设施,形成年产30万吨液态纳斯气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5万元。项目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同意( 川投资备案[51000012041701]0025号,川发改产业函〔2013〕468号);项目占地187亩,选址经宣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意( 宣建发〔2012〕208号) ,符合当地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符合地方总量控制要求,对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将得到控制,可以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因此,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项目环保资金,落实公司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工作。与项目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中。项目建设同步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并将相关资料作为项目建设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设施和废水回用措施建设,实施分类收集及处理,确保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落实各项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控制和减少无组织排放措施,并加强管理,确保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达标;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落实各项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提高回收利用率, 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环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防渗漏、防腐等处理, 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建设事故收集池、事故废水池等各项环保应急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进入地表水体,确保水环境安全。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和环发〔2012〕98号文要求,制订和完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范,加强生产运行过程风险防范管理、各装置及设施间的协调管理,避免和控制风险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加强员工环保培训,结合项目协调中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制定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每年不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演练。
(五)项目以生产装置区边界外50m、液态纳斯气储罐区边界外50m、装车区边界外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该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项目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今后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设施,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
(六)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 20.136t/a、烟(粉)尘0.816t/a、NO x5.69t/a、VOC 1.0t/a、COD 0.16t/a、氨氮0.016t/a,请达州市环境保护局按照《关于确认宣汉宏浩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来源的请示》(达市环〔2014〕66号)核实、确认后,在区域内解决,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该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七)结合运输物料的性质,优化运输路线、运输方案,危险化学品运输应避开人群集中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落实运输、管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导致环境污染。加强各生产装置的生产协调管理,确保液氨厂内平衡,不外售。优化管道选线,管道按照国家规范设置截止阀、自动感应关闭系统等,并加强日常巡检和维护管理工作,杜绝发生泄漏污染事件。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保护沿线的环境敏感点和环境质量。
(八)项目废水处理依托普光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四川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按照《关于宣汉县普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等相关情况的说明》(普经管〔2013〕96号)协调建设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未建设投运,本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
(九)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公众反映的环保意见,做好解释沟通工作,杜绝因环境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产生。
(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完善排放口、贮存(处置)场。
(十一)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我厅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厅请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达州市及宣汉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达达州市及宣汉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