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四川 | 加入时间: | 2014.07.17 |
项目性质: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
投资金额: | 资金来源: | ||
业主/建设单位: | / |
川环审批〔2014〕367号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泸州市沱江四桥及连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为加快泸州市城区路网建设、改善城区交通环境,你单位拟实施泸州市沱江四桥及连接线工程。工程起于酒城大道泸州西(马屋基立交),向北分别上跨现状酒城大道至隆纳高速(泸州西)城市道路、南岸滨江路、北岸滨江路,教科城3#路、隆纳铁路、教科城2#路,止于蜀泸立交(不包括蜀泸立交)。主线全长3.815km,按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 设计车速为60km/h,路幅宽50m,近期为双向8车道、远期为“双向6车道+轨道通道”,设跨江大桥(跨沱江,桥型为单塔双索面斜拉桥)691m/1座,高架桥710m/3座(分别跨科教城3号路桥、跨隆叙铁路桥、蜀泸立交接线桥) ;全线设互通式立交1座(即马屋基立交),其匝道4.498km/8道,路幅宽度9~11.5m,设计车速30km/h;设人行天桥4座,人行地下通道4个;路面采用沥青砼路面。工程设置 施工场地2处,施工营地依托当地民房,施工便 道依托周边市政道路;所需砂石骨料均外购,不设专用料场。工程总投资约139190.4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1385.99万元。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泸市发改投资〔2013〕755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工程选址经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意,并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泸规路选(2013)字第024号)。 用地经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同意(泸市国土资函〔2014〕10号文)。工程中1个主桥墩(P5桥墩)和1个辅助墩(P4号墩)位于沱江河滩地上,占地795.5m 2,属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项目建设方案已经四川省水产局(川渔政〔2013〕185号)和环境保护部(环办函〔2014〕515号)同意。
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不良影响可得到有效的缓解和控制。我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研究认为该项目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并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项目位于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工程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水产局( 川渔政〔2013〕185号)和环境保护部(环办函〔2014〕515号)的要求及保护区影响评估报告提出的相关保护措施及要求进行,保护鱼类及其生境。
二、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恢复、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沿线水生生态及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生物安全。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环境风险,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有效、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三、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恢复、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沿线水生生态及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生物安全。加强工程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四、落实营运期的环境管理,结合工程运营后跟踪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完善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不扰民。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在今后的规划过程中,应合理规划道路两侧用地功能,确保其满足声环境质量相应功能要求。
五、开展施工期和营运期水生生态跟踪监测,特别是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研究,确保项目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得到有效补偿。
六、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规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涉及的拆迁安置居民进行妥善安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搬迁安置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避免发生纠纷。
七、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泸州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省环境保护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请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泸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