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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GSM网21、22、23期、TD-SCDMA 6期一阶段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4-07-20 14:42:36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新疆 加入时间:  2014.07.17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建设单位: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GSM网21、22、23期、TD-SCDMA 6期一阶段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充分了解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社会各界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遵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GSM网21、22、23期、TD-SCDMA 6期一阶段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以及环保部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国辐环保科技中心和新疆辐射环境监督站对该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抽样进行现场监测。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GSM网21、22、23期、TD-SCDMA 6期一阶段移动通信基站”评价对象建设规模总数为3782座,其中GSM网21期基站总数为1184座、GSM网22期基站总数为1221座、GSM网23期基站总数为638座、TD-SCDMA 6期一阶段基站总数为739座。建设在乌鲁木齐市、昌吉、石河子、奎屯、克拉玛依市、阿勒泰、塔城、伊犁、博州、哈密、吐鲁番、巴州、阿克苏、克州、喀什、和田共16个地州市移动分公司所辖各市(区)、县。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 施工期

  本项目工程GSM网21、22、23期、TD-SCDMA 6期一阶段移动通信基站部分已经建成,一部分还没有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大部分建在办公楼或居民住宅楼顶,不另外占用土地。只有落地塔架设的基站塔基会占用荒地、戈壁滩或其他土地,为永久占地。施工时产生少量的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项目建设基础设施用地,将对区域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植被、自然景观及环境容量产生影响。施工过程中会对基站所在地的少部分区域的土地进行扰动,施工活动、施工生活区等临时占地将可能对区域生态环境及景观产生不同程度破坏;施工期“三废”排放将污染水环境、空气环境、土壤环境。但其建设规模极小,对周围环境影响有限。施工期间会产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扬尘、建材运输车辆的尾气、噪声以及临时占地等,均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工程建设完成后,除部分永久性占地为持续性影响外,其余环境影响仅在施工期存在,并且影响范围小、时间短。

  通过现场调查,已经完成建设的基站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塔基处及时进行了平整和恢复,已没有遗留未恢复的施工期环境影响存在。

  2、 运营期

  基站机房采用无人值守方式,不产生生活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不涉及生态和水土流失影响。

  基站采用的空气调节设备为一般的家用分体式空调,运行噪声在出厂时已符合产品标准。通过对项目基站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进行统计,其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的各个标准。

  基站使用的蓄电池报废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本项目移动通信基站经过基站控制器、网络交换中心等组成蜂窝移动通信网系统。系统除基站以外的其它功能部件完成的是信号的内部处理、用户信息处理等数字逻辑电路运行,处理的各类信号经基站设备一定频率的调制、放大、合路后,通过电路和封闭的传输线进行传输,不向外界发射电磁波信号,通信基站与移动通信移动台(手机)通过发射含有信息的电磁波信号,在空中传播到达目标,从而进行通信和数据交换,移动通信基站与移动台的电磁信号发射形成电磁辐射。基站对电磁环境的污染程度与发射功率、发射频率、天线增益等主要技术参数有关。本项目就主要考虑基站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通过合理选址、优化基站发射功率来确保满足《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的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经类比监测、现场实测和理论计算结果表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全疆16个地州分公司GSM网21、22、23期、TD-SCDMA 6期一阶段移动通信基站在建、拟建移动基站建成运行后其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电磁辐射水平满足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的要求,即公众照射导出限值低于8μW/cm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经监测和理论计算分析,各基站周围敏感点的电磁辐射水平均符合国家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管理要求。因此,只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保证基站的安全可靠运行,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于2014年7月15日起向环评单位索取本报告的简本(联系方式见下文)。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网上公示

  (2)对基站周围居民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工程环境保护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如下单位: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斌 电话:15999192370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19号 邮编:830069

  Email:wangbin@xj.chinamobile.com

  2、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浙江国辐环保科技中心

  监测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

  联系人:黄德强 谭金敬 电话:0991-3850737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北艺公园街355号 邮编:830054

  Email:huangdeqiang_0@163.com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

  2014年7月17日

关键字:通信集团,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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