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凌海供电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第一批设计、监理招标采购项目
2015-02-14 16:14:29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 辽宁 | 加入时间: | 2015.02.13 |
项目性质: | 新建 | 进展阶段: | 工程设计 |
投资金额: | | 资金来源: | |
业主单位: | 凌海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 设计/建设单位: | / |
2项目涉及主要工程量及投标保证金
项目涉及主要工程量见“需求一览表”。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金额为所投标包最高限价的2%。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必须提交,否则投标被否决。4.12015年2月13日至2015年2月27日发售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27日16:00时前(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6:00时到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六楼供应商服务大厅招标管理窗口(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63号)持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见附件)和电汇凭证复印件办理购买招标文件和登记的相关事宜,招标文件只发售电子版,请自备U盘等存储设备。联系电话:024-23138241、23138441,联系人:赵隆、冯晨。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售价500元/包(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采用电汇方式,汇款帐户必须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不能使用其他帐户或者是个人账户汇款),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请潜在投标人注意的其他事项
4.3.1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电子银行、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购买招标文件款,汇款账户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标书费、购买项目名称”。
4.3.2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照公告要求到代理机构进行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不经代理机构登记的报名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10日上午10:00时,地点为沈阳北辰大酒店指定会议室(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69号)。
5.2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3月10日8:30时至10:00时递交到沈阳北辰大酒店指定会议室(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69号)。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
5.3未按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3月10日10:00时,地点:沈阳北辰大酒店指定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www..com.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8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63号
邮编:110004
联系人:姚志强、赵隆、王志衡
电话:024-23138233、23138241、23138257
传真:024-23138355
电子邮件:npcpe_gc@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和平支行东电分理处
账号:3301003809225010274
收款人名称:辽宁省电力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附表:需求一览表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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