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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蔷薇湖水库库区外围钢丝防护网工程
2015-04-03 16:13:34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江苏 加入时间:  2015.04.03
项目性质:  新建 进展阶段:  开工在建
投资金额:  300万元 资金来源:  
业主单位:  连云港蔷薇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建设单位:  /

一、本次项目工程项目的概况

1、工程名称:蔷薇湖水库库区外围钢丝防护网工程;

2、工程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镇、东海县张湾乡境内;

3、项目内容:库区外围钢丝防护网工程施工;

4、工程规模:总长度约7000m;

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3、依据建市【2007】72号文规定,因本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下,不接受特级资质的企业投标报名。

4、本次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办法

1、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资格审查活动由项目业主依法组织实施。项目业主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报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证明、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承诺书、省市外企业资质核验书、建筑业企业信用得分证明、拟报项目组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格证书、项目组人员及授权代理人劳动合同、近六个月社保证明(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等原件。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即为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2、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项目文件及项目公告有关规定;(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项目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7)依据苏建建管[2013]662号文件,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投标企业必须取得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大于或等于60%得分。注:1)凡未入我市“建设局市场处牵头的信用平台库”的投标企业,务必参与投标前完成入库,获取相应分值。入库流程:登录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常州三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咨询电话:0519-85131635;技术服务QQ:281009892)。
2)建筑业企业信用得分,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由“连云港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出具的并加盖印章的相关证明原件,信用综合得分需为最近考核时段的得分。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省外或市外企业进入连云港市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须按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或连建管[2011]110号文办理资质核验书。

2)企业及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无行贿犯罪行为、无在建工程等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苏政办发[2013]101号文。
投标人对无不良行为、无行贿犯罪行为、无在建工程等情况采用自行承诺方式,承诺内容包括:企业无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开标时必须递交原件。
3)本工程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苏清办[2014]5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关键字:建筑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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