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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京沪高速公路青县主线站、青县站收费大棚改造等3项工程
2015-04-11 16:18:57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河北 加入时间:  2015.04.10
项目性质:  改扩建 进展阶段:  开工在建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单位: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沪管理处 设计/建设单位:  /

2.项目概况与项目涉及主要工程量

2.1建设地点:京沪高速公路全线收费站。

2.2建设规模:
(一)青县主线站、青县收费站大棚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1.青县主线站大棚改造工程。北侧膜结构复式收费大棚,仅对钢网架、钢立柱进行除锈,并重刷防火涂料,共计2013平方米,更换原有锈蚀的天沟223平方米,对原有膜结构出现的损坏进行修补、清洗;南侧钢网架收费大棚,对网架进行除锈,并重刷防火涂料,共计6397平方米,更换雨棚顶面破旧彩钢板,共计2081平方米,更换天沟343平方米;网架底部、侧面用铝单板进行外包,共计3790平方米,增加美观和耐久性;为提升形象,完善设计,在南侧平板网架立面增加异形空间钢构架,并外包铝板,共计4870平方米。青县主线站出口处增加“河北高速”标准标识以提升收费站形象,加强“河北高速”商标的推广及应用。

2.青县主线站绿通检测点增建平板钢网架结构雨棚,网架宽12.2米,纵深8.6米,高1.2米,钢管柱4根,基础采用柱下独立基础,型材屋面,105平方米,侧面干挂铝单板,计60平方米。

3.对青县收费站拱形网架进行拆除,并新建平板钢网架结构雨棚。网架宽43.6米,纵深16.8米,高2.0米,放置于支撑原网架的立柱上,钢网架重18.29吨。型材屋面,760平方米,侧面干挂铝单板,铝单板吊顶,合计1155平方米。对原有立柱、梁采用干挂铝单板装饰,共计129平方米,入口处增加LED显示屏一块,12.96平方米。在新安装的网架上恢复原大棚照明设施并按照效果图进行亮化。在入口及出口处迎面板增加“河北高速”标准标识以提升收费站形象,加强“河北高速”商标的推广及应用。
(二)青县主线站、青县收费站、沧北收费站、沧北养护工区浴室改造工程、净化水设备更换及生活蓄水池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1.浴室内墙面瓷砖拆除1127平方米,地面地砖及防水层等拆除278平方米,吊顶拆除278平方米,重新装修,更换浴室内淋浴、电源插座8个,灯具68套,更换由于锈蚀无法使用的水管910米,浴室外墙面剔除瓷砖、新作保温层、抹灰、粉刷计1276平方米。

2.太阳能设备更换为新式平板型集热器集中供水设备,青县主线站为40平方米,沧北养护工区28平方米,青县收费站、沧北收费站30平方米,更换浴室淋浴器42套,更换屋顶防水层、保护层763平方米。

3.各站宿办楼增设净饮一体机,每层设置一套,共计13套,各站食堂后厨分别增设厨下式净水器1套,共计4套,根据各站水质及净饮一体机对水源水质的要求,对各站原有净化水设备进行更换(青县站由于已经接入市政自来水,故不再更换净化水设备)。

4.蓄水池内壁剔凿现有抹灰层1450平方米,重新做保护层1450平方米。蓄水池顶板重新做防水,共计411平方米。
(三)吴桥主线站、吴桥收费站、东光收费站、南皮收费站浴室改造工程、净化水设备更换及生活蓄水池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1.浴室内墙面瓷砖拆除1127平方米,地面地砖及防水层等拆除278平方米,吊顶拆除278平方米,重新装修,更换浴室内淋浴、电源插座8个,灯具68套,更换由于锈蚀无法使用的水管910米,浴室外墙面剔除瓷砖、新作保温层、抹灰、粉刷计1276平方米。

2.太阳能设备更换为新式平板型集热器集中供水设备,吴桥主线站为40平方米,其他收费站30平方米,更换浴室淋浴器42套,更换屋顶防水层、保护层763平方米。

3.各站宿办楼增设净饮一体机,每层设置一套,共计11套(含沧南养护工区办公楼),各站食堂后厨分别增设厨下式净水器1套,共计4套,根据各站水质及净饮一体机对水源水质的要求,对各站原有净化水设备进行更换。

4.蓄水池内壁剔凿现有抹灰层1450平方米,重新做保护层1450平方米。蓄水池顶板重新做防水,共计411平方米。

2.3计划工期: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5月,
计划施工工期4个月,监理服务期为16个月,其中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沪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沧州市307辅道农科院东200米
地址: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邮政编码:060001
邮政编码:050071
联系人:武信
联系人:吴海盟
电话:0317-5634080
电话:0311-87793174
传真:0317-5634888
传真:0311-87758865
附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盖章)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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