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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佛子冲铅锌矿续采扩建工程项目
2015-05-14 06:00:56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广西 加入时间:  2015.05.11
项目性质: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业主单位:  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 设计/建设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研究所/
企业性质:[db:企业性质]
申报方式:[db:申报方式]
审批机关:[db:审批机关]
主管单位:[db:主管单位]
建设周期:[db:建设周期]
资金到位:[db:资金到位]
项目所在地:[db:所在地]
项目主要设备:[db:主要设备]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简介: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研究所进行《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佛子冲铅锌矿续采扩建工程项目》编制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研究所目前已基本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桂环发[2014]26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佛子冲铅锌矿位于岑溪市北东50km,北至梧州市80Km,行政区属岑溪市诚谏镇和苍梧县广平镇管辖。矿区面积13.2852km2,原取得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为34.00万t/a。因矿山需要重新办理采矿证,再加上矿山又探出有保障的资源储量,结合其扩产历史经验,因此申请扩产。   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佛子冲铅锌矿续采扩建工程项目主要是在原来的矿区范围内,依托原来的开拓系统及相关设施并将原来的牛卫矿段与勒寨、午龙岗、水滴矿段的开拓系统整合形成河三红卫坑口开拓系统,将大罗坪矿段与六塘、石门、刀支口矿段的开拓系统整合形成古益坑口开拓系统,采用一直沿用的开采方式及方法,开采原来未开采过的水滴矿段的铅锌矿体,以及原来已开采过的以上其它矿段深部的铅锌矿体,将开采规模从原来的每年34万t扩建到45万t(工作天数按300天/a计,则日采出矿石量为1500t,,其中古益坑口为1200t,河三红卫坑口300t)。矿山前期服务5.3年,古益矿古益坑口、河三红卫坑口同时生产的生产能力为45万t/a。矿山后期河三矿闭坑矿山生产能力为36万t,矿山前后期的服务年限为8.9a。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矿区内及周围没有文物古迹、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特殊敏感目标。项目采用地下开采方式,不需剥离地表和大量破坏地表植被,预测对区域动植物影响均较小,对矿区内的动植物资源、植被类型等造成的破坏为可接受的;未来采矿活动引发采空区地面塌陷(沉陷)的可能性小。闭矿后采取对开采区等单元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等治理措施,矿区景观可逐渐与周边环境相匹配,生态环境逐渐向良好方向发展。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   本工程古益坑口地面污风口废气的最大占标率P=0.61%<10%,最大落地浓度0.0055mg/L,最大落地距离1529m。河三坑口地面废气的最大占标率P=0.14%<10%,最大落地浓度0.0013mg/L,最大落地距离1500m。5km2内所有计算点均低于占标率10%;评价等级为三级。由于其最大落地浓度远小于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因此项目采矿产生的粉尘对周边敏感点空气环境影响小。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研发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软件估算,本项目产生的粉尘经计算无超标点,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河三矿石运输扬尘影响的程度和范围不大,仅对黎口村、火烧洞等运输道路两侧的村屯有一定的影响。可通过对运输路面经常洒水增湿降尘,减轻运输扬尘影响,对矿区外环境影响小。   井下各开拓面及采矿场均有粉尘无组织排放,由于在生产的各环节均采取洒水降尘或湿式生产工业,因此井下无组织粉尘排放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对地面环节影响小,但对井下工作人员有一定影响。采增加洒水次数以及给工作人员佩戴口罩等措施,可以将其影响降到最小。   3.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矿坑涌水,废水污染物主要为SS、Pb、Zn。河三矿坑涌水依托原有的沉淀池,经沉淀后部分回用于井下开拓系统;古益坑涌水部分回用于进行开拓系统,其余进入古益坑口人工湿地,经处理后用于古益选矿厂,其余排入古益溪。经预测,矿坑涌水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物贡献值及预测值均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项目应严格控制废水的排放。职工的生活污水经古益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全部用于浇菜或周边林地进行施肥,以林灌形式消纳,无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4.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地下开采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总体上影响不大。随着矿井涌水抽出地表后,在地下水补给方向和排泄方向的降落漏斗影响范围最大到局部分水岭和地下水排泄边界处,均在矿区范围内,且所影响范围内无地表水系和农田分布,对地下水含水层影响不大。   矿区周边村屯均饮用山泉水,且处于分水岭以外,矿区开采对山泉水的影响不大。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主要有引发或加剧以及遭受的地质灾害等,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预测结果为小~中等。   5.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经距离衰减、山体阻隔等作用后,昼间各设备噪声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限值。运输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较大,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车辆在居民休息时间通过居民点,同时车辆通过居民点时要减缓速度,禁鸣喇叭,减轻交通噪声对村庄的影响。   6.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项目开采产生的废石经毒性鉴别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处置。河三坑口4.6万t/a,古益坑口22.8万t/a,合计27.4万t/a。废石都充填井下采空区,其中河三坑口产生的废石充填河三开拓系统中的1#、2#充填区,古益坑口产生的废石充填古益开拓系统中的1#、2#、3#、4#、5#、6#、7#、8#充填区。按照矿体分布以及开采设计,将新增3#至9#共7个充填区。因此废石回填采空区是可行的,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垃圾依托原有的古益垃圾收集池,然后由淑里环卫工人统一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生态环境保护与矿山恢复主要措施   加强建设管理,把植被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新开挖边坡要采取工程防护与绿化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减少林地的占用,尽可能种树植草,合理规划矿区的平面布置,最大程度地减轻工程构筑物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项目建设前后应禁止乱捕滥杀,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设法提高矿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保护野生动物,主要通过保护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来实现。因此加强封山育林,提高植被覆盖率和森林覆盖率,禁止滥捕乱杀,对违反者应予以严惩。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 项目矿坑涌水依托原有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外排入河三溪及古益溪。   ② 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经处理后用于周围山林地浇灌。   ③ 针对地下水,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可靠的矿井防治水规划和应急预案,同时根据各污染源的来源与处置方案,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环境管理。按本评价提出的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孔,定期观测地下水情况。   3.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矿爆破、开凿等采用湿式作业,井下废气通过洒水降尘、井下通风后,可有效降低粉尘污染。   运输粉尘通过对厂区路段易扬尘路段定期洒水,对进厂道路进行绿化;加强管理运输车辆,限制超载,限制车速;对运输车辆加盖蓬布等措施,避免沿途洒落,以减轻扬尘污染。对于项目的原矿堆场,周边设置简易墙体围栏,避免遇上大风天气起尘影响范围过大,对周边的大气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做好接触高噪声工人的劳动保护,应采取防声耳塞、耳罩;合理布置噪声源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工作人员的危害。车辆通过居民点时禁鸣喇叭,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等敏感点的影响。   5.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废石全部回填采空区。其中河三坑口产生的废石充填河三开拓系统中的1#、2#充填区,古益坑口产生的废石充填古益开拓系统中的1#、2#、3#、4#、5#、6#、7#、8#充填区。生活垃圾依托原有的古益垃圾收集池,然后由淑里环卫工人统一处理。   6.矿山服务期满后的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   矿山服务期满后,首先封闭采矿窿道口,并标危险警示,落实闭矿后的生态恢复(包括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按经国土部门批准的矿山土地复垦方案进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开采工程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岑溪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工程的建设满足市场对铅、锌产品的需求和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增强岑溪市的经济实力,有效地促进当地公益事业的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矿山的开采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生态、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和声环境质量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完善可行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废石场和矿山服务期满后的生态恢复,采矿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程度和范围均较小。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只要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严格落实工程开采设计方案及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可将工程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程度降至最低限度,并为环境所接受,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选址合理,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宜   1.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事项   对建设项目支持与否的态度以及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本项目的建设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民众生活以及周围环境有何影响;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示的方式和公示时间   1.公示方式   本次主要采取网上公告的以及现场张贴公告形式进行公示。自本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2.公示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龙圩区城西大道58号   联系人:郭寿良,邮编543100,邮箱504803309@qq.com,电话18677412650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研究所   地址:桂林市环城南一路12号   联系人:张颖,邮编541004,邮箱10200861@qq.com,电话15677308611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本次公示附件,如需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请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环评单位。 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地质研究所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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