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郎溪县新发镇农村清洁工程市场化运作项目的澄清说明
2015-03-17 13:14:55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
安徽-宣城-郎溪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
|
加入时间: |
2015.03.16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3-17,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宣城郎溪县新发镇农村清洁工程市场化运作项目澄清说明,所属区域:安徽-宣城-郎溪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郎溪县新发镇农村清洁工程市场化运作项目(LXCG-2015-0016)作如下调整: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物业管理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调整为:“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物业管理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具有所投项目经营范围”。
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作对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郎溪县新发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
关键字:工程,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