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天津市蓟县文化馆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12-21,公告主要内容为:天津蓟县影像工作室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天津-蓟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天津市蓟县文化馆,招标编号:JXCG2015-251,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受天津市蓟县文化馆委托,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蓟县文化馆影像工作室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蓟县文化馆影像工作室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JXCG2015-251
3.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2月11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招标文件》1-1页“三、供应商实质性资质要求”中“6.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所投产品(具体产品)生产企业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如无上述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溯源到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应为“6.若投标人不是所投摄像机的生产企业,须提供所投摄像机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三、更正日期:2015年12月21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先生 乔先生
2.联系电话:022-82822855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蓟县文化馆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蓟县中昌北路
3.采购人联系人:张凤齐
4.联系电话:13512250266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县兴华大街56号(体育局院内北楼一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2822855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2-82822859
5.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1900
6.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xcg022@163.com
七、更正公告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
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其他事项(可选)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蓟县文化馆影像工作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CG2015-251)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8282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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