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12-22,公告主要内容为:天津河东区超声刀等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天津-河东区,所属行业分类:医院,招标代理: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招标编号:0615-154115030896,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受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超声刀等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超声刀等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0615-154115030896
3.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2月7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取消原招标文件第二包组织切片机技术规格中第1.1条要求。
三、更正日期:2015年12月21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卉女士、王洁女士、孙靖先生
2.联系电话:022-23556630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83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田科长 022-24380157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王卉女士、王洁女士、孙靖先生022-23556630
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2回执”传真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2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2回执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1日
更正公告2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超声刀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615-154115030896)的更正公告2。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355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