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12-22,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单兵车载系统设备采购参数及重新开标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新疆-乌鲁木齐,所属行业分类:设备,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关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单兵车载系统设备采购参数变更及重新开标的补充公告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单兵车载系统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开标时间定为2016年1月13日(星期三),开标地点不变,请各报名供应商准时参加。
该项目经现场二次答疑招标文件变更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商务部分1.3.6条增加内容“本项目需要进行统一现场测试,项目现场测试时间为2016年1月 8日习武16:00,测试内容为4G单兵执法仪、4G 车载和海量视频综合管理系统。请所有供应商按时参加现场测试。(未参与现场测试视同现场测试不通过)测试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8楼机房。
2、招标文件商务部分1.7.1项中增加(9)4G单兵执法仪、4G 车载系统和海量视频综合管理系统经统一现场测试合格。(此项经现场测试统一出具测试结果单)
3、招标文件商务文件第五部分开标评标5.4项中增加5.4.3项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由多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则按1家投标人计算(取报价最低者),其他代理商做废标处理。如同一标段中有多个产品,则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占该标段总预算资金60%以上按1家投标人计算(取报价最低者),60%以下的不作要求。
4、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整个变更见附件,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