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广西区直文化系统幼儿园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2-04,公告主要内容为:南宁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广西区直文化系统幼儿园改扩建项目(GXZC2016-G2-0450-KLZB)补遗文件(二),所属区域:广西-南宁,所属行业分类:改扩建,招标代理:广西科联招标中心,采购业主:广西区直文化系统幼儿园,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广西区直文化系统幼儿园改扩建项目(项目编号:GXZC2016-G2-0450-KLZB)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一、招标文件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作以下更改:
(一)第六、合同文件构成 “(8)其他合同文件”更改为“(8)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其他合同文件”。
二、招标文件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作以下更改:
(一)第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更改为“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二)第1.13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11.2条款执行”,更改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按第12.1款执行”。
(三)第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增加如下内容: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约定的材料,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厂家和等级进行采购。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材料有争议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招标文件有”参照或相当于“标明材料品牌的材料进行采购,并在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
(四)第10.4.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该子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土石方工程除外),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公布的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市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根据南宁市有关结算审计规定审定”更改为:“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第12.1款执行”
(五)第11.1“第2种方式”更改为如下内容: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材料设备信息价,无信息价的参考招标控制价的材料设备价格。
(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2)主要材料确认价:
按施工期间《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
(3)价差计算方法:
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六)第12.1“1、单价合同”更改为如下内容: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风险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a.本合同实施期间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投标人投标时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中标单价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协商确定;新增结算单价=综合单价×(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
b.工程量偏差调整方法:如果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且该单项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则超过15%以上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
c.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的调整方法:
基准价格、材料及设备风险的约定按11.1第2种方式执行,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税金。其余材料、设备不予调整。
d.措施项目费调整原则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9.3.2款执行。
e.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f.无约定的参照我区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七)第12.4.1“付款周期”更改为如下内容: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
(八)第14.2“竣工结算审核“增加以下内容:
本工程竣工结算如超过招标控制价的10%(含10%),需报自治区财政部门审定。
承包人所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送到自治区财政部门之日起,承包人所遗漏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放弃处理。
如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总价过高,造成该结算审减率超过6%以上的,则超出6%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计算公式如下:
审减率=(送审造价-审定造价)/送审造价*100%;当审减率大于6%时,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净审减额-送审额*6%)*3.5%”。
三、招标文件的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作以下更改:
(一)第3.10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专用合同条款中变更估价原则处理”更改为“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引起工程项目造价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2.1款原则处理”。
(二)第3.18“…以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更改为“…以自治区财政部门…”。
(三)增加以下内容:
3.19承包人承建本工程所需的水电报装(含设备的购买、安装、维修、使用、拆除、维护及场地租用、恢复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结算不对以上费用进行签证。
3.20因施工产生的污水、废水、建筑垃圾以及噪音扰民等的处置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结合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
3.21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2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混凝土的细目,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当地地方政府现行有关规定,自行报价。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招标人: 广西区直文化系统幼儿园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 址: 南宁市建政南路61号 地 址: 大学东路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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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王丽华 联 系 人: 周先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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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2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