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国道珲乌线(G302)新华至板石段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变更公告
所属区域: | 吉林 | 招标业主/代理: | / |
加入时间: | 2016.02.17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2-17,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国道珲乌线G302新华至板石段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吉林,所属行业分类:工程,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国道珲乌线(G302)新华至板石段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
第1号补遗书
各潜在投标人:
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址: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递交窗口。其它不变。
二、国道珲乌线(G302)新华至板石段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下称“资格预审文件”)第9页“附录2 资格预审条件(财务最低要求)”中“各标段估算价如下:”内容标段号有误,现更正如下:
各标段估算价如下:
XB01标段:10364万元;XB02标段:6710万元;XB03标段:7560万元
三、资格预审文件第32页“表4-1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末尾“注:”中增加如下内容:
2.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含项目经理及其备选人、项目总工及其备选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013年1月1日至今)结果。
四、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由原2016年2月23日10时00分。变更为:2016年3月4日10时00分,其它不变。
珲春市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2月 日
投标人在收到本通知后,请在24小时内予以回函确认(传真:0433-2861677,或以确认函的扫描件回复至邮件,邮箱为jlzczb@163.com),确认函形式如下:
确 认 函
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于2016年2月 日收到贵公司发出的《国道珲乌线(G302)新华至板石段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第1号补遗书》共1页,字迹清晰可辨,现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此通知。
投标人: (填写全称并盖章)
2016年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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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工程,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