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6-14,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南宁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民族大道维修整治项目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庭院灯及沿线民族大道美化亮化工程凤岭立交亮化采购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一,所属区域:广西-南宁,所属行业分类:亮化,招标编号:NNZC2016-10275A,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项目编号:NNZC2016-10275A
项目名称: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民族大道维修整治项目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庭院灯)及沿线民族大道美化亮化工程(凤岭立交亮化)采购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6月08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1)
各投标人: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民族大道维修整治项目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庭院灯)及沿线民族大道美化亮化工程(凤岭立交亮化)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6-10275A)的采购文件作以下更改:
1、本项目B分标商务条款★(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的:“2、提供项号1灯具样品1套和项目4电缆1截供评标时使用,所提供样品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更改为:“2、提供项号13灯具和项号8电缆1截供评标时使用。”
2、本项目A分标商务条款七)其他要求和条件中的:“9、提供序号1灯具、序号2电缆1截、序号3照明电线1截供评标时使用。”更改为:“★9、提供序号1灯具、序号2电缆1截、序号3照明电线1截供评标时使用。”
3、第25页履约保证金金额原内容:“按中标金额的A分标:2%B分标:2%收取,具体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确定的金额为准……”更改为:“按中标金额的A分标:10%,B分标:10%收取,具体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确定的金额为准……
”
4、A分标质保期原内容:“★1、货物质量保证期和工程质量保修期:1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更改为:“★1、货物质量保证期和工程质量保修期:3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5、B分标质保期原内容:“★1、货物质量保证期和工程质量保修期:1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更改为:“★1、货物质量保证期和工程质量保修期:3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农晓燕 0771-488865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刘世伟 0771-5505162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