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9-02,公告主要内容为:门头沟区北京市大峪中学会议室升级改造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北京-门头沟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招标编号:XHTC-HW-2016-0331,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北京市大峪中学会议室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XHTC-HW-2016-033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响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92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8月3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9月0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北京市大峪中学会议室升级改造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8/t20160830_7246899.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原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套。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有效票据凭证(近3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110902295610703
变更为: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第一包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8)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套。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有效票据凭证(近3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第一包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110902295610703
四、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网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王老师 010-6986442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5号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响(分机5923)、王珊珊(分机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