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0-25,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眉山东坡区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四川-眉山-东坡区,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四川恒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招标编号:SCHBZC16087,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东坡区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标志标牌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SCHBZC16087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 | ||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6-10-25 10:3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恒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原公告类型 | 采购公告 |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6-10-18 17:11 | ||
更正文件更正事项和内容 | |||
内 容: 1. 招标文件第5页“……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5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供应商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5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修改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5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5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 招标文件第28页“……2.投标人在此表中填报拟用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相关情况,并附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安装人员所持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如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能影响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修改为“……2.投标人按不低于项目人员配置最低要求的标准在此表中填报拟用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相关情况,并附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一环东路169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8-38115465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116号香颂城小区2-2-101 邮 编:620010 联 系 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28-38289087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 系 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28-38289087 | ||
原公告链接 | 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573bc2ba0157d703167e0bcd.html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