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枣庄市薛城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0-25,截止日期:2016-11-14,公告主要内容为:山东枣庄金水湾热计量表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山东-枣庄-薛城区,所属行业分类:计量,招标代理:山东致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枣庄市薛城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招标编号:XZC2016-HWGK-108,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热量表制造商需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且应符合CJ128-2007标准; 3、热量表制造商必须具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证书》; 4、温控装置制造商必须具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证书》; 5、热量表须通过国家质检总局最近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二级表抽查检测,并提供相关原件; 6、热量表必须具有合格的耐久性实验报告,并提供相关原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7 日9: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开标时间:2016 年 11 月 14 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11月 10 日下午16:00时
现变更为: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热量表制造商需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且应符合CJ128-2007标准; 3、热量表制造商必须具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证书》; 4、温控装置制造商必须具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证书》; 5、热量表须通过国家质检总局最近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二级表抽查检测,并提供相关原件; 6、热量表必须具有合格的耐久性实验报告,并提供相关原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31日9: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开标时间:2016 年 11 月 16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11月 14 日下午16:00时
其它内容不变。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张健 电话:1896329569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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