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广东省无线电监测站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0-26,公告主要内容为:广州广东省泰雷兹移动监测站维保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广东-广州,所属行业分类:移动,招标代理: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广东省无线电监测站,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于2016年10月21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广东省泰雷兹移动监测站维保项目(440000-201610-105003-001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招标需要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招标需求“9、付款方式”,由原来的: “本项目采用三次付款方式: 1、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合同总额40%的预付款支付手续(第一次付款)。 2、维保合同实施满6个月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合同总额30%的款项支付手续(第二次付款)。 3、维保合同结束前2个月内,由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维保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合同总额30%的款项支付手续(第三次付款)。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修改为: “9、付款方式(贷记凭证、银行转帐) 9.1.本合同的支付币种为人民币。 9.2.甲方应按如下条款履行支付: 9.2.1甲方在同乙方签订合同并收到乙方提交的如下单据后,按照广东省无线电监测站采购付款程序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00%的款项。 (1)抬头为甲方的相当于合同总价100%的正本普通商业发票; (2)双方合同正本; (3)乙方向甲方提交两份预付款保函,其中一份为合同总金额30%,期限为180天。另一份为合同总金额的30%,期限为360天。 9.2.2甲方在维保合同实施满6个月后,按照广东省无线电监测站采购付款程序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30%的款项(解除期限为180天、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保函)。 9.2.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盖有公章的《维保工作总结报告》,并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广东省无线电监测站采购付款程序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30%的款项(解除期限为360天、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保函)。”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付款方式的均以更正后的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1日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无线电监测站 |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
联系人:陈生 | 联系电话:020-83134532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
联系人:吴平 | 联系电话:020-87554018 87554238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叶翠 | 联系电话:020-87554018 87554238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