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2-24,截止日期:2017-1-3,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南充方形塑料垃圾桶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南充-仪陇县,所属行业分类:垃圾桶,招标代理: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业主: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标编号:仪政采招[2016]1201号,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方形塑料垃圾桶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仪政采招[2016]1201号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 | ||
公告类型 | 市县更正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6-12-23 11:3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原公告类型 | 采购公告 |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6-12-09 10:30 | ||
更正文件更正事项和内容 | 附件 | ||
各供应商: 因供应商反映,经采购人核实,现将《仪陇县城管局方形塑料垃圾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将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中“备注:1、以上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予以作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之日起近半年度内最新的省级单位(含直辖市)塑料研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参数进行佐证,投标人必须携带检测报告原件,未提供的作废标处理”更正为“备注:1、以上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予以作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2016年度内省级及以上单位(含直辖市)具有相关专业检测塑料制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参数进行佐证,投标人必须携带检测报告原件,未提供的作废标处理”。 2、将招标文件第七章综合评明细表序号2中说明“提供2016年度内省级及以上单位(含直辖市)塑料研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参数,投标人必须携带检测报告原件备查”更正为“提供2016年度内省级及以上单位(含直辖市)具有相关专业检测塑料制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参数,投标人必须携带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3、将本招标文件第一章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7年 1月 3 日09:30(北京时间)。”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7年 1月 9 日09:30(北京时间)。” 其他要求不变,请各供应商按变更后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23日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人:仪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仪陇县新政镇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990861933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段 招标文件咨询:代先生 0817-8850619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采购人:仪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仪陇县新政镇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990861933 | ||
原公告链接 | 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58aef3a90158e1620d535abd.html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