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3-2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南宁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景观工程(清川大桥-北大桥)标段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二(NNZC2017-20029A),所属区域:广西-南宁,所属行业分类:大桥,招标编号:NNZC2017-20029A,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项目编号:NNZC2017-20029A
项目名称: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景观工程(清川大桥-北大桥)标段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3月17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2)
各投标人:
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南岸:清川大桥-五象大桥)景观工程(清川大桥-北大桥)标段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7-20029A)的采购文件作以下更改:
1、本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8条款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中的第3.1.8款原内容均作废,现更改为:“3.1.8.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成员须具有20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市政绿化或公园、江、河、湖、海水岸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2、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1)条款中项目管理机构(15分)中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原内容作废,现更改为:“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6.00分: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2分);具有已完成市政公用工程(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或景观绿化工程(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施工业绩(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得2分;从事工程施工技术及管理工作8年及以上(2分)。此项满分为6分。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16年12-2017年2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王丹 0771-394392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刘世伟 0771-5505162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