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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建设“天眼”工程
2017-03-29 17:25:01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山东-东营-河口区 招标业主/代理:  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加入时间:  2017.03.29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3-29,公告主要内容为:东营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建设“天眼”工程,所属区域:山东-东营-河口区,所属行业分类:监控,招标代理: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采购业主: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编号:东河国资政采[2017]026号,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建设“天眼”工程

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建设“天眼”工程

二、项目编号:东河国资政采[2017]026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 2017年3 月28日

四、投标(响应)截止日期:2017年4月25日

五、变更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招标人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具体验收阶段和办法均为:

1、第一阶段,设备及产品到货验收

所供设备及产品全部到齐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1个月后,对设备的品牌、配置、主要技术指标等进行核实、鉴定,逐项检查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要求是否相符。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2、第二阶段,设备及产品试运行验收

设备及产品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12个月后,由项目验收小组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验收。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3、第三阶段,设备及软件使用期和保修期验收

设备及产品自供货验收之日起满36个月后,由招标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整个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以上述三个阶段验收全部合格为准,若其中一个阶段验收不合格,视为全部验收不合格。

(六)本项目资金支付办法

本项目资金分三次进行支付。

第一次,项目验收小组第一阶段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凭本阶段项目验收报告、中标人正式发票,支付项目资金总额的60%;

第二次,项目验收小组第二阶段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凭本阶段项目验收报告,支付项目资金总额的35%;

第三次,项目验收小组第三阶段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凭本阶段项目验收报告,付清剩余的5%价款。

变更为:第一阶段为设备购置安装调试运行完好后一个月支付中标价格的60%;第二阶段为此后一年年末,在线率不低于95%支付中标价格20%;第三阶段为此后两年,在线率不低于95%,在第三年末支付10%中标费用;第四阶段为最后两年,在线率不低于90%,在第五年末支付10%余款。上述在线率低于标准的,实行按月考核,每个监控设备因中标方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实用的,当月扣除本阶段应付费用的0.5%, 24小时之内恢复设备正常的除外,每阶段累计月考核,年底统一结算。

其他内容均不变。

六、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东营市河口区河庆路175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18706470122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地    址: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20号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方式:0546-3631059

 

 

 

 

发 布 人: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17年3月 29

 

 

关键字:监控,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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