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03,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内江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第1次澄清,所属区域:四川-内江,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3段35号,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 |
招标文件名称 |
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的招标文件 |
变更后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
2017-05-16 10:30:00 |
变更后投标质疑截止时间 |
2017-05-08 23:59:59 |
变更后开标时间 |
2017-05-18 1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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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 |
2017-05-17 17:00:00 |
变更后投标有效期天数 |
60 |
变更后开标地点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3段35号 |
澄清次数 |
1 |
填报人企业名称 |
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 |
填报人名称 |
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 |
澄清说明 |
四川省内江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监理招标补遗书01号 各投标单位: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的通知(川建建发〔2016〕473号)的第五条的规定,删除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设计单位综合实力人员要求中“省外企业投标人在本项目配备的主要人员须提供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四川省住建厅官网最新截图)”的要求。 2、 删除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勘察单位综合实力人员要求中“若省外企业参加投标,以上人员需是该企业入川备案登记人员。”的要求。 3、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设计单位综合实力人员要求中第6. 总图规划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得0.5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加0.5分(满分1分)修改为“总图规划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加0.5分,具有高级职称加0.5分(满分1分)” 4、 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监理投标截止时间均变更为2017年5月 18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顺延至2017年5月 17 日17:00,其余时间相应调整。 招标人:四川省内江强制隔离戒毒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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