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11,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郑州新郑市热源厂煤改气项目锅炉加工安装工程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河南-郑州-新郑,所属行业分类:锅炉,招标代理: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就新郑市热源厂煤改气项目锅炉加工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的内容做以下变更。
一、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内容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现变更为: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2.4(2) 同等规模及以上业绩内容
2013年以来至今具有同等规模(单项目含3台及以上75t/h燃气锅炉)及以上业绩。开标现场核查合同原件、用户成功运行反馈意见原件(加盖运行单位公章),两项材料齐全得2分,缺任意一项则不得分,最多得6分。
现变更为:
2013年以来至今具有同等规模(单项目含3台及以上58MW 75t/h蒸气燃气锅炉且氮氧化物NOx排放值(含氧量3%时)<30mg/m3)及以上业绩。开标现场核查合同原件、用户成功运行反馈意见原件(加盖运行单位公章),两项材料齐全得2分,缺任意一项则不得分,最多得6分。
二、其他内容不变。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