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乌兰察布机场临空产业园区管委会机场航站楼外围安检系统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所属区域: | 内蒙古-乌兰察布 | 招标业主/代理: | 乌兰察布机场临空产业园区管委会/ |
加入时间: | 2017.05.23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乌兰察布机场临空产业园区管委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23,公告主要内容为:内蒙古乌兰察布机场航站楼外围安检系统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内蒙古-乌兰察布,所属行业分类:机场,采购业主:乌兰察布机场临空产业园区管委会,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2017年05月22日 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乌兰察布机场临空产业园区管委会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机场航站楼外围安检系统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乌财购准字(电子)[2017]166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采购方要求,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省级以上公安部门或民航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一级)证书。因系统与公安和自治区民航联网,要求报名企业具有国内民航机场安防、安检系统施工安装业绩(2015年以前五年内合同)。
供应商认定采购需求的指标或要求有倾向性、歧视性等问题,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提出。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6月1日08:30-10:00供应商携带上述资质证书原件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到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审。
,更正为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省级以上公安部门或民航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一级)证书。因系统与公安和自治区民航联网,要求报名企业具有国内民航机场安防、安检系统施工安装业绩(验证施工合同或机场所在地机场公安部门证明文件)。
供应商认定采购需求的指标或要求有倾向性、歧视性等问题,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提出。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6月1日08:30-10:00供应商携带上述资质证书原件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到乌兰察布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审。 。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关键字:机场,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