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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库伦旗信息化推进中心机房设备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2017-06-01 14:29:21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内蒙古-通辽-库伦旗 招标业主/代理:  库伦旗信息化推进中心/
加入时间:  2017.05.31 截止时间:  2017-06-07

摘要:本公告受库伦旗信息化推进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1,截止日期:2017-06-07,公告主要内容为:内蒙古通辽机房设备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内蒙古-通辽-库伦旗,所属行业分类:设备,采购业主:库伦旗信息化推进中心,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2017年05月25日 库伦旗政府采购中心受库伦旗信息化推进中心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 机房设备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库财购准字(电子)【2017】00157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采购单位要求,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具备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关的经营范围许可证。4.本项目只接受整包投标,投标单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4000元。5.因采购单位资金紧张,中标单位需垫付资金(两年及以上)实施该项目,采购单位视资金到位情况予以拨付,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垫资承诺书。6.投标单位需承诺保修5年以上,并提供终身服务。7.中标单位需免费提供操作培训和维修,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8.投标单位需提供由银行出具的采购预算30%的保函或等价格的基本账户存款余额证明,中标企业需向采购单位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需预留合同款的5%作为货物质量保证金。

,更正为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同时合格投标人必须达到以下商务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中所采购的服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独立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投标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投标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6.投标单位需提供由银行出具的采购预算30%的保函或等价格的基本账户存款余额证明,中标企业需向采购单位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需预留合同款的5%作为货物质量保证金。


2、原公告中的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17年05月25日至2017年06月0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5:30时,更正为 2017年05月25日至2017年06月0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5:30时。
3、原公告中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6月07日 下午 3:00,更正为 2017年06月09日 下午 4:30。
4、原公告中的开标时间:2017年06月07日 下午 3:00,更正为 2017年06月09日 下午 4:30。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关键字:设备,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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