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乌兰浩特市兴安街办事处兴安街老旧小区改造(第三批)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所属区域: | 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 | 招标业主/代理: | 乌兰浩特市兴安街办事处/ |
加入时间: | 2017.06.09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乌兰浩特市兴安街办事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0,公告主要内容为:内蒙古兴安盟兴安街老旧小区改造第三批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所属行业分类:其他,采购业主:乌兰浩特市兴安街办事处,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2017年06月07日 兴安盟颐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乌兰浩特市兴安街办事处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兴安街老旧小区改造(第三批)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乌财购准字[代理2017-05-17-74]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公告部分内容修正,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次第1-6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本次第7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工程款由施工企业全权垫付;
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次第1-6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本次第7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工程款由施工企业全权垫付;
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如投标人参与兴安街老旧小区改造(第三批)项目施工多个标段投标,只允许每个资质单位中一个标段。
。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相关附件:
兴安盟老旧小区改造(第三批)项目施工公开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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