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库伦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库伦旗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所属区域: | 内蒙古-通辽-库伦旗 | 招标业主/代理: | 库伦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加入时间: | 2017.06.12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库伦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2,公告主要内容为:内蒙古通辽库伦旗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内蒙古-通辽-库伦旗,所属行业分类:其他,采购业主:库伦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2017年06月08日 库伦旗政府采购中心受库伦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库伦旗工业园区总体规划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库财购准字(电子)【2017】00193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录入错误,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库伦旗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调整编制需与我旗城市规划相融合,投标单位需参与过我旗城市规划编制、设计工作。 4.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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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库伦旗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调整编制需与我旗城市规划相融合,投标单位需参与过我旗城市规划编制、设计工作。 4.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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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公告中的报名材料说明:
投标企业需提供投标货物样品及以下资料原件和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检察机关为本项目专门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银行出具的采购预算30%的保函或等价格的基本账户存款余额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如法人不能到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
,更正为
投标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件原件、检察机关为本项目专门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银行出具的采购预算30%的保函或等价格的基本账户存款余额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如法人不能到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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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关键字:其他,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