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广安第二中学校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3,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广安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广安,所属行业分类:教学,采购业主:广安第二中学校,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变更招标公告 | |||||||
发布人 | 广安第二中学校 | ||||||
发布时间 | 2017/06/12 | ||||||
涉及项目名称、标段 | 广安第二中学校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 | ||||||
变更内容 | 广安第二中学校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书 第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广安第二中学校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前附表“1.4.1”业绩要求:“类似项目是指:中标金额不低于本次招标控制价金额的新建或改扩建学校工程” 更改为“类似项目是指:中标金额不低于本次招标控制价金额的公共建筑工程”。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全国注册会计师签字确认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附会计师注册证书及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资料作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更改为“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投标报价说明:”中的“(2)投标人的报价清单需由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章(包括编制和审核),提供连续不间断的6个月社保证明。”更改为“(2)投标人的报价清单需由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章(包括编制和审核),提供连续不间断的6个月社保证明。”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1.10其他义务中的(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承包人需具备二级及以上标准化安全生产企业资格,要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含交通、施工、人身等紧急事故)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其费用包含在工程总价款中,作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更改为“ (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承包人需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含交通、施工、人身等紧急事故)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其费用包含在工程总价款中,作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与此相冲突的作相应修改。 招标人:广安第二中学校 2017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