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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园博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一标段:滨水画廊景区、玲珑湖景区)、(二标段:主入口景区、清泉湖景区)、(三标段:展园景区、七彩湖景区)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二(NNZC2017-20090A)
2017-06-17 01:50:3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广西-南宁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7.06.16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7,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南宁南宁园博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一标段:滨水画廊景区、玲珑湖景区、二标段:主入口景区、清泉湖景区、三标段:展园景区、七彩湖景区采购文件更改通知二,所属区域:广西-南宁,所属行业分类:园林,招标编号:NNZC2017-20090A,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项目编号:NNZC2017-20090A
  项目名称:南宁园博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一标段:滨水画廊景区、玲珑湖景区)、(二标段:主入口景区、清泉湖景区)、(三标段:展园景区、七彩湖景区)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70602
三、更正事项、内容:更改通知(2


 

各投标人:

南宁园博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一标段:滨水画廊景区、玲珑湖景区)、(二标段:主入口景区、清泉湖景区)、(三标段:展园景区、七彩湖景区)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7-20090A)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一、本项目招标人答疑文件详见后附附件(共1页,相关附件扫描件请在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本更改通知处下载。)。

二、招标文件第13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7栏的第2 点临时设施更改如下:

2.临时设施

2.1施工单位自用临时用板房、食堂、卫生设施等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水、电费用按各自的实际使用及损耗进行分摊。

2.2关于业主及相关管理单位所用的临时用板房、食堂、卫生设施等生产管理用临时设施特约定如下:由发包人统一集中搭建生产管理用临时板房、食堂、道理、卫生设施及生产管理用的临时停车场,临时水、电的报装等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园博园主体工程承包人按其中标金额占总中标金额的比例分摊,并按发包人指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三、招标文件第26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评审标准第(一)企业情况栏的评审标准第(4)点更改为“(4)投标人同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本项满分5分。”。

四、招标文件第101页专用条款8.8.1 条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原内容删除,新内容更改如下: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a、施工单位自用临时用板房、食堂、卫生设施等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水、电费用按各自的实际使用及损耗进行分摊。

b、关于业主及相关管理单位所用的临时用板房、食堂、卫生设施等生产管理用临时设施特约定如下:由发包人统一集中搭建生产管理用临时板房、食堂、道理、卫生设施及生产管理用的临时停车场,临时水、电的报装等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园博园主体工程承包人按其中标金额占总中标金额的比例分摊,并按发包人指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五、招标文件第162页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中删除“…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字段内容。

六、招标文件第164页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的附注内容第2、第3点更改为“…2、附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3、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与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致。”。

七、招标文件第166页企业信誉实力一览表中的奖项类别列中删除所有文字内容,奖项类别应与“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条中的约定一致。

八、招标文件第144页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中原内容删除,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要求如下: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由法人签署授权书确认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署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自觉承担建设工程终身责任。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持证上岗并履职到位,如不到位,愿意接受发包人和主管部门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政府令第46号)、《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提升工程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南府规[2016]24号)、《南宁市土方作业文明施工工作导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图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必须与合法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使用符合密闭规定的合法车辆进行散体物料(建筑渣土、垃圾、砂石等)的运输,同时与辖区卫生防疫、环卫管理部门或有合法资质资格的企业签订病媒生物消杀协议、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在线远程监控扬尘监测协议,采取道路硬化、裸土覆盖、洗车出门、保洁路口、在线监测、抑尘喷淋等有效措施,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费用在工地一线按标准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一旦中标,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难支模、起重吊装、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监测的风险管理。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5、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合同约定的相应质量等级的预拌混凝土。同时我方承诺,建设项目满足《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通知》(南建规[2016]1号)的通知要求的,我方在施工中使用高性能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6、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发出发(承)包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我方如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将被取消承包资格。

7、一旦中标,我方承诺按现行建筑市场专业分包的实际状况,将本工程非主体部分的专业承包工程分包给有信誉、实力强、有资质、在南宁市注册的企业负责施工,并及时办理相关分包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8、一旦中标,我方将接受有关部门、专家对我方的诚信考评,出现未达到相关诚信要求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四、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陈涛 0771-676192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黄培伟 0771-5501610
  

 


 

发布时间:20170616


 


 


 


 

   20090A答疑1下载:http://www.purchase.gov.cn//res_base/xycms_com_www/upload/article/file/2017_2/6_16/29fvj3zizm8n.pdf

关键字:园林,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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