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潍坊市寒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9-26,公告主要内容为:山东潍坊潍坊市寒亭区加强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单位采购答疑文件,所属区域:山东-潍坊-寒亭区,所属行业分类:监理,采购业主:潍坊市寒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编号:ZFCG-HT-2017-081),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潍坊市寒亭区加强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单位 采购答疑文件 (项目编号:ZFCG-HT-2017-081) 受潍坊市寒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山东恒泰智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潍坊市寒亭区加强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各潜在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提出了一些疑问和问题,现综合进行答复,本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答疑内容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P6页“2、选取三家入围单位中投标报价最低的价格作为最终签订服务合同的价格,其他中标单位统一执行此价格作为最终签订服务合同的价格。” 请问: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仅要求了人员配备下限(1名监理工程师和2名监理从业人员),如果各投标单位人员配备、拟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车辆、服务承诺、服务保障和优惠承诺等不同,会导致投标报价出现差异,如果按三家入围单位中投标报价最低的价格作为最终签订服务合同的价格,是否人员配备、拟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车辆、服务承诺、服务保障和优惠承诺等也均按三家入围单位中投标报价最低中标人的执行? 答:否,人员配备、拟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车辆、服务承诺、服务保障和优惠承诺等按照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执行。一旦中标,入围单位拟派人员纳入甲方管理,随时听从甲方管理与调派。 (2)本规定是否与招标文件P48“一、报价(15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自主报价是指投标人在综合考虑本单位成本费用基础上确定的投标报价。”的原则相抵触? 答:否,自主报价作为竞争因素是各投标人中标的前提之一。为便于对中标单位的管理及后期工作的开展,根据同工同酬原则按三家入围单位中报价最低的价格作为签订服务合同的价格。
2017年9月25日 |
答疑文件---潍坊市寒亭区加强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单位采购.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