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本级煤炭采选产品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所属区域: | 内蒙古 | 招标业主/代理: |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本级/ |
加入时间: | 2017.09.27 | 截止时间: | 2017-10-12 |
摘要:本公告受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本级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9-28,截止日期:2017-10-12,公告主要内容为:内蒙古煤炭采选产品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内蒙古,所属行业分类:广电,采购业主: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本级,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2017年09月21日 内蒙古亿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本级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煤炭采选产品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7]11089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资格要求有变,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营业执照具有相关货物生产或销售能力;
3、须提供投标货物的检测报告。
,更正为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营业执照具有相关货物生产或销售能力;
3、须提供投标货物的检测报告。
4、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用户登录”下方的“供应商库登记”栏办理注册后,必须为在册供应商库内企业方可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
2、原公告中的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017年09月21日至2017年09月2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更正为 2017年09月27日至2017年10月0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
3、原公告中的报名材料说明: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更正为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需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前连续一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前连续一年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购买招标文件前近一年经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其他证明材料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等一律不视为原件。(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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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公告中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2日 下午 2:30,更正为 2017年10月18日 下午 3:00。
5、原公告中的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2日 下午 2:30,更正为 2017年10月18日 下午 3:00。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关键字:广电,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