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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中医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十三)[招标编号:0724-1701D91N4164]澄清公告
2017-11-01 15:20:41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广东-广州 招标业主/代理:  广州市中医医院/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7.10.31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广州市中医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11-0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广州广州市中医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十三)[招标编号:0724-1701D91N4164]澄清公告,所属区域:广东-广州,所属行业分类:医疗,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广州市中医医院,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7年10月13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设备一批(440100-201710-100682-0025)(公开招标,下同)采购公告, 因/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澄清事项:

一)、应澄清的事项:

1)原采购文件中: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4991.00元。

2、价格评价:

(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二)、澄清内容:
应澄清事项内容作以下明确: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包1人民币2491.00元,包2人民币2491.00元。

2、价格评价:

(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三)、澄清日期:2017年10月31日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澄清。原采购文件与澄清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澄清公告为准。除以上澄清内容外,其余内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不变。本澄清公告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11030930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肖延华,黄泽琛 联系电话:020-37860557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邱小姐 联系电话:020-8122623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楼
联系人:张帆 联系电话:020-37860520
传真:020-87768283 邮编:510080
(三)采购人:广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珠玑路16号
联系人:邱嘉琦 联系电话:020-81226232
传真:020-81226233 邮编:510000

特此公告。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1日


关键字:医疗,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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