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11-28,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长沙长沙经开区城西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四标段答疑修改,所属区域:湖南-长沙,所属行业分类:污水处理,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
现对长沙经开区城西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四标段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JKQZBCGXM-1725)进行如下答疑澄清:
1、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1.2.3款中“经营业绩”是需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还是中标通知书。
答:需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及项目中标信息的网络截图或项目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2、问: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33.1款规定,“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由中标人足额缴纳)。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函。”此表述不明了。
答: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33.1款规定,修改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问:招标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里的第13.5条付款方式与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内第三章第13.5条不一致,请给予澄清。
答:本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后,货到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60%、设备安装完毕、正常运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二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付清。
招标文件与以上修改相关内容都作相应修改,其它内容及要求不变。
招 标 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代 理 机 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