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金寨县教育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2-22,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六安金寨县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第二包段公示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安徽-六安-金寨县,所属行业分类:食品,招标代理: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金寨县教育局,中标商:安徽省金寨浩天食品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459750.00元,招标编号:AHJZCG2018-H0110,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变更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金寨县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AHJZCG2018-H0110
项目分包(标段):本项目本次采购按区域划分共分为2个包,
采购预算:第二包合计447.5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集中采购机构: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月19日(北京时间)
开标(采购)日期: 2018年2月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原中标结果公示日期:2018年2月8日(北京时间)
中标结果变更公示日期: 2018年2月14日(北京时间)
(二)由于原第二包中标人书面放弃中标资格,本项目中标结果变更如下:
第二包:
原中标人:安徽省金寨浩天食品有限公司
现变更为:安徽文翔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3459750.00元
(三)采购人:金寨县教育局
地址: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
联 系 人:李光福
联系电话:13856425765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江环北路(金寨县财政局二楼)
联系人:汪滢
联系电话:0564-7359061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金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余维俊 联系电话:0564-7359096
公告期限: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2月24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金寨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