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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新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定点单位答疑公告
2018-02-27 01:50:45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安徽-合肥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8.02.26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2-27,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合肥高新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定点单位答疑,所属区域:安徽-合肥,所属行业分类:食品,招标编号:2018FGCZ0272,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高新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定点单位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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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高新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2018FGCZ0272

原公告日期:2018年02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高新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定点单位答疑公告

“高新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服务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18FGCZ0272)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投标供应商相关认证证书”中“具有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检测范围须含食品领域或食用农产品领域检查项目)的,得4分。”的评分办法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综合能力”中“投标供应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得4分” 的评分办法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能否用退休人员的返聘合同代替

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对聘用合同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场地情况”的评分细则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其他人员”的评分细则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场地情况”中是以投标供应商所在地实验室面积为准还是以合肥本地实验室面积为准根据招标文件条例如外省供应商在合肥无实验场所是否就不得分

答:本项目要求在合肥本地有实验室或承诺中标后在合肥市设立实验室。评分办法中的面积以合肥本地实验室面积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66223645;66223646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226

三、附件

关键字:食品,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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