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中国共产党岑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09,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梧州办公用品等采购更改一,所属区域:广西-梧州-岑溪,所属行业分类:办公,招标代理: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中国共产党岑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招标编号:CXSYH201804,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办公用品等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CXSYH201804
三、采购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岑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岑溪市大中路62号
联系人及电话:陈光波 13877458181
四、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岑溪市义州二街47号
项目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774-8516211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3月22日;
六、更正日期:2018年4月8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49页中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价格、技术、售后服务、信誉业绩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50分;技术分20分;售后服务分21分;业绩和信誉实力分6分;政策功能分(节能、环保、区内产品)3分。”现在更改为“(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标文件、变更公告或文件(如有)、投标文件、澄清及答复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价格、技术、售后服务、信誉业绩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40分;技术分31分;售后服务分20分;业绩和信誉实力分6分;政策功能分(节能、环保、区内产品)3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49页中:
1.价格分…………………………………………………………………50分
(1)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30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投标单位企业类型的认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办法认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6%);(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评分依据)
(2)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2%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2%);(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书》为评分依据)
(3)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以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大型企业。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4)价格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最低评标价金额
某投标人价格分= × 50分
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
2、技术性能及配置分……………………………………………………………………20分
评定范围:(主要指带★号的实质性参数性能指标和不带★号的非实质性参数性能指标)
(1) 实质性参数性能指标(12分)
当投标产品所有实质性参数性能指标完全满足标书要求时,可获得8分,正偏离1项加1分,最多加到满分12分;实质性参数性能指标只要出现1项负偏离,则此项不得分。
(2) 非实质性参数性能指标(8分)
当投标产品所有非实质性参数性能指标完全满足标书要求时,可获得5分;正偏离1项加1分,最多加到满分8分。如出现负偏离1项扣1分,最多扣完此项分。
4、售后服务分……………………………………………………………………………21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免费保修期、处理质量问题解决方案、到达现场时间、本地化售后服务情况、其他优惠措施等方面,综合评定后在相应等级内独立打分。满分15分
一档(1~7分):有简单优化措施,承诺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基本满足项目需求;
二档(7.1~14分):有较好优化措施,承诺免费提供后续服务,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
三档(14.1~21分):有优秀优化措施,承诺免费提供后续服务,系统发生一般故障时,8个小时内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排除故障,并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终生服务。
5、业绩和信誉实力分………………………………………………………………6分
(1)投标人自2015年来同类项目销售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销售合同复印件为准(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否则将不予评审。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次)]的,且每个项目销售金额≥采购预算的得1分,最多加3分,没有销售业绩的不得分。
(2)信誉奖分:投标人2013年以来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或纳税先进企业或诚信单位等与企业信誉相关的奖项(提供有效证明资料),每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3分。
6、政策功能分(节能、环保、区内等)…………………………………………3分
(1)主要投标产品(占投标总金额三分之二以上)纳入财政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提供目录复印件)的,得1分。
(2)主要投标产品(占投标总金额三分之二以上)纳入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提供目录复印件)的,得1分。
(3)投标产品属于广西区内的产品金额达投标总金额80%的(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有效证明)得1分。
现在更改为:
1.价格分…………………………………………………………………………………………………40分
(1))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40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投标单位企业类型的认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办法认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6%);(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评分依据)
(2)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2%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2%);(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书》为评分依据)
(3)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以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大型企业。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4)价格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最低评标价金额
某投标人价格分= × 40分
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
2.技术性能及配置分……………………………………………………………………31分
评定范围:(主要指带★号的实质性参数性能指标和不带★号的非实质性参数性能指标)
(1) 实质性参数性能指标(16分)
当投标产品所有实质性参数性能指标完全满足标书要求时,可获得10分,正偏离1项加2分,最多加到满分16分;实质性参数性能指标只要出现1项负偏离,则此项不得分。
(2) 非实质性参数性能指标(15分)
当投标产品所有非实质性参数性能指标完全满足标书要求时,可获得10分;正偏离1项加1分,最多加到满分15分。如出现负偏离1项扣3分,最多扣完此项分。
3.售后服务分……………………………………………………………………………20分
(1)基本分(满足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得3分;
(2)承诺延长质保期,质保期每延长半年得0.5分,最多得1分;
(3)在广西区内设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的得2分,在岑溪市内设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的得4分【提供第三方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办事处证明或售后服务协议)、售后服务机构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证明材料】(满分6分) ;
(4)项目实施方案:提供培训、实施方案、到达故障现场时间、故障出现解决方案、定期维护(注明时间)、项目实施人员资质,得5分;
(5)保修期外零件、配件优惠措施(横向比较,酌情打分0.1-2)分;
(6)备用机:设备经维修后48小时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提供同等档次的备用机,得3分。
4.业绩和信誉实力分………………………………………………………………6分
(1)投标人自2015年来同类项目销售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销售合同复印件为准(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否则将不予评审。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次)]的,且每个项目销售金额≥采购预算的得1分,最多加3分,没有销售业绩的不得分。
(2)信誉奖分:投标人2013年以来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或纳税先进企业或诚信单位等与企业信誉相关的奖项(提供有效证明资料),每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3分。
5.政策功能分(节能、环保、区内等)…………………………………………3分
(1)主要投标产品(占投标总金额三分之二以上)纳入财政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提供目录复印件)的,得1分。
(2)主要投标产品(占投标总金额三分之二以上)纳入财政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提供目录复印件)的,得1分。
(3)投标产品属于广西区内的产品金额达投标总金额80%的(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有效证明)得1分。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18年4月24日上午9时30分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18年4月17日17时整前。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