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民政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9-0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桂林办公家具采购漓东办、桂大、六合等五社区办公家具采购及监察委新增办公室办公家具采购质疑答复函,所属区域:广西-桂林-七星区,所属行业分类:办公,采购业主: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民政局,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质疑人名称:广西和泽誉丰办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质疑人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41号彰泰·天街1#楼7-02号办公
法定代表人姓名:叶惠敏
委托代理人:叶惠敏
联系电话:13978348867
办公家具采购(漓东办)、桂大、六合等五社区办公家具采购及监察委新增办公室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编号:NNPZGL2018-032)采购文件质疑书,我们于2018年8月31日下午16:20分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质疑函》PDF版
提问答复:询价通知书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中B分标第10项货物“书柜”采购需求中要求“5.合格的检测报告:5.2、根据国认实【2018】12号国认实《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规定,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根据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第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国认实〔2018〕12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等要求。本项目中关于合格检测报告的要求是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设置,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
如提问人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日内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感谢质疑人对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人名称: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民政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6号
联系人:莫志华 电话:13597325520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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