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9-0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珠海2018年10月—2020年9月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中介机构项目答疑二,所属区域:广东-珠海,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于2018年08月28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采购项目名称(ZHWZ2018-489FW)(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因答疑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各潜在的投标人: 现就“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2018年10月—2020年9月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中介机构项目”(招标编号:ZHWZ2018-489FW)投标人后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包组A有关问题及答复 1、按“招标须知前附表”中“附件2:包组“A”商务技术评分细则”对“拟派人员情况”的得分描述“3.‘投标人类似业绩’也可以计入‘拟派人员情况’得分,同一项业绩只计算一次得分,不能重复计分。”请明示同一项业绩是否能分别在“投标人类似业绩”与“拟派人员情况”中予以计分。 答:同一项业绩可以在“投标人类似业绩”、“拟派人员情况”计分项中分别计分。 2、根据招标文件p19页商务标评分细则:“拟派人员情况”的要求,本公司有以下疑问:1)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因专业划分或其他原因,大多由几人完成,超过1亿元的项目则会由更多人完成。问:同一项目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可否作为多人业绩使用并分别计分?2)如何体现拟派人员业绩?是否成果页上有该拟派人员的签名即可? 答:满足招标文件计分标准的同一项业绩,若由多名拟派本项目人员参与完成的,参与业绩项目的拟派人员最多计算2人得分,以证明材料成果页中签名或载明的人员为准。由于签名或载明的人员不清晰导致评委难以辨识的、或投标文件未列出的人员,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计分。另外,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2.1.2拟派人员情况表”中,增加“参与完成的项目名称”一列,具体如下: 2.1.2拟派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在本包组中的岗位 职称 执业资格(盖执业章) 参与完成的项目名称 完成的单项概算或预(结)算金额 完成时间 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技术负责人 2 3 … 3、招标文件P18页中,“业绩证明材料的说明”中业绩证明材料为委托合同(或委托函),请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委托合同是否要整份完整合同?还是提供合同关键页即可? 答:评分细则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均提供关键页。 4、招标文件P19页“3.“投标人类似业绩”也可以计入“拟派人员情况”得分,同一项业绩只计算一次得分,不能重复计分。”,请问同一项业绩只算一次得分,是只计算一个拟派人员的业绩得分还是只要成果文件上有名字的人每个人都可以计算一次业绩?一般重大项目造价业务的完成,都是由一个项目团队集体合作完成的,而不是由一个人独立完成,如果只能计算一个人的业绩,得分设置是否合理? 答:详见前述第2点答复。 5、招标文件中要求拟派人员需出具社保证明,如已取得退休证的人员,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退休证,只需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可否? 答:退休人员不参与计分。 6、根据招标文件p17页包组A商务标评分细则:“投标人类似业绩” 中“2)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概算金额(或预算金额或结算金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0000万元,每项得1分;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每项得2分;满分4分;”的要求,本公司有以下疑问: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很少,概算(或预算或结算)大多数已过有效期,工程审计服务项目是否可以作为投标人类似业绩使用?若审计项目可以使用,因审计项目无需出具成果,是否只需提供合同及能证明被审计项目金额的证明文件(被审计项目的批复文件或其他能证明金额的文件)即可? 答:若是概算、预算或结算项目,按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并符合计分条件可以计算得分,否则不予计算相应得分。 7、据招标文件p17页包组A商务标评分细则:“投标人类似业绩” 中“拟派项目组组员:在近三年内至少完成3个单项建设项目金额在1000万元(或以上)的概算(或预算或结算)。说明:符合以上条件,每人得1.5分,本小项满分9分。证明材料为派项目组组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及该人员的社保证明。”的要求,本公司有以下疑问:请问拟派项目组组员需要提供什么证件呢?拟派项目组组员的业绩如何体现呢?是否成果页上有该拟派人员的签名即可? 答:除原评分细则已要求的证明材料外,拟派项目组组员不需提供其他证件。其他问题详见前述第2点答复。 8、招标文件第19页中要求提供“拟派本包组配备的技术负责人、项目组组长、项目组组员”的业绩证明材料。请问:是否只要成果页封面中有拟派人员签名的即可计算为该人员业绩并计分? 答:详见前述第2点答复。 9、招标文件第19页中“投标人类似业绩”也可以计入“拟派人员情况”得分,同一项业绩只计算一次得分,不能重复计分。”,请问:同一成果业绩中有多名人员参与编制和审核,是否业绩可计算为多人业绩并分别计分? 答:详见前述第2点答复。 二、包组B有关问题及答复 1、招标文件第22页中第二点的商务标评分细则,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或评估)的1.专业类要求“证明材料为委托合同关键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委托合同未能体现项目投资金额或专业类别的,还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载明项目投资金额、专业类别的审批文件或委托人出具的证明。”请问:1)是否可以用项目委托函作为证明材料?2)合同中项目名称已体现专业类别,是否还需另外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载明项目专业类别的审批文件或委托人出具的证明? 答:1)证明材料中的委托合同可以用委托函代替,同时提供与委托函相应的入库合同(或框架合同)。2)合同项目名称已体现专业类别的,不要求另外提供证明专业类别的其他资料,但项目名称须能清晰体现专业类别,无争议。 三、以下问题及答复适用于所有包组 1、按“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与送达”的描述,其中对投标文件的成册装订、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使用封条以及投标文件的密封形式均未明确说明,请贵司明示投标文件的成册装订与密封事宜。 答: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建议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排列的“投标文件格式”先后顺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及说明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的相应内容。 请投标人打开此链接http://202.105.183.147:8089/views/getConte/35/2/30316.fhtml下载并填写回执函及盖章确认后,回传至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传真0756-3361190)或扫描后发至以下邮箱:wzzb@zhptc.net。 已发布的“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2018年10月—2020年9月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中介机构项目答疑公告(二)”(http://www.gdgpo.gov.cn/showNotice/id/40288ba9658b219001658f497d9a0cfb.html)因无法下载附件,故从新发布此公告,特此说明。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0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朱湘丽 | 联系电话:0756-3361051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左小姐 | 联系电话:0756-2232292 |
(二)采购代理机构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
联系人:古耀明 | 联系电话:0756-3361092 |
传真:0756-3361190 | 邮编:519015 |
(三)采购人: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11号1栋 |
联系人:左小姐 | 联系电话:0756-2232292 |
传真:0756-2232292 | 邮编:519000 |
特此公告。
发布人: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