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1-14,公告主要内容为:贺州广西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蒙山至象州段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号补遗书,所属区域:广西-贺州,所属行业分类:工程设计,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广西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蒙山至象州段)一期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号补遗书
各潜在投标人:
鉴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门对保证金不在开具收款收据,现对广西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蒙山至象州段)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通知如下,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正文共1页。
1、原招标文件21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投标保证金”的以下文字内容:“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单笔)汇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汇款时投标人的汇款单据应注明“贺巴高速(蒙象段)一期设计施 工 总 承 包 投 保 金 ” 以 及 招 标 项 目 编 号“XHT2018-JA01”。投标人应确保已将款项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内。因银行流程或投标人办理不及时等任何原因导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能查询到账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将银行电汇单复印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送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门核实以申请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同时将银行电汇单及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彩色扫描打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交易中心财务科联系电话:0771-2610536)”修改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单笔)汇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汇款时投标人的汇款单据应注明“贺巴高速(蒙象段)一期设计施 工 总 承 包 投 保 金 ” 以 及 招 标 项 目 编 号“XHT2018-JA01”。投标人应确保已将款项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内。因银行流程或投标人办理不及时等任何原因导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能查询到账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将银行电汇单的彩色扫描打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2、招标文件160页,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保证金”的以下文字内容:“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电汇形式,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电汇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门收款收据的彩色扫描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电汇形式,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电汇单的彩色扫描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广西新恒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