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苏州市消防支队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2-10,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苏州消防设备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江苏-苏州,所属行业分类:消防设备,招标代理: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苏州市消防支队,招标编号:SZYC2018-G-045;,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消防支队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消防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 采购人:苏州市消防支队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大道西198号;
联系人:张荦 联系电话:13402608258;
2.招标代理: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05号;
电话:(0512)65158110,传真:65816522;联系人: 陶元倩;
邮编:215002 ;
3.招标编号:SZYC2018-G-045;
4.招标内容和采购需求:消防设备(具体见招标文件),其中:第一标段:两室一站专用设备,预算:40万元;第二标段:水域救援装备,预算:6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招标书》。。
5.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1月21日;
6.更正事项及内容:
(1)原招标文件的第27页:
“30.2 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代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或重新组织招标。
30.3如在公示期内发现中标候选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未交纳标书费、资格文件弄虚作假等等),由总分排名第二的单位中标(余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更正为:
“30.2 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人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代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或重新组织招标。
30.3如在公示期内发现中标候选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保证金票据未能进帐、资格文件弄虚作假等),由总分排名第二的单位中标(余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2)原招标文件的第六章 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的《评标方法、评分标准》中:
“1、本次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更正为:
“1、本次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原招标文件的第六章 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的《评标方法、评分标准》中:“2、交货计划以及安装调试验收方案,最高为2分;”更正为:“2、交货计划以及安装调试方案,最高为2分;”
7.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8.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电话: 0512-68616651。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